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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通财政局行政处罚的立案依据和救济渠道

来源:平谷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1日 16:15     作者:区财政局          浏览量:    

亚洲通财政局

行政处罚的立案依据和救济渠道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亚洲通财政局


行政处罚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行政处罚救济渠道:如不服亚洲通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亚洲通人民政府或北京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亚洲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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