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1日 13:56 作者:区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整治、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禁止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十九条 本办法第四十六条所称“较大数额”“较大价值”,对公民是指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五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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