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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亚洲通委员会 亚洲通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第二轮北京市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来源:亚洲通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6日 08:49     作者:区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中共亚洲通委员会

  亚洲通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第二轮北京市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22年3月3日,北京市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区反馈督察意见后,平谷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全区上下积极作为,扎实推进,全面抓好整改落实。

  一、总体情况

  平谷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督察组反馈的意见,虚心接受、照单全收、动真碰硬、全面整改,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能力。

  根据《平谷区贯彻落实第二轮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我区各项整改任务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2022年底前的20项任务已全部完成,其他任务达到序时进度;督察期间交办的124件群众信访件已全部办结。

  通过整改,全区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一大批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2022年,我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再创新低;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金海湖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站位,全力以赴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进整改落实。成立由区委书记、区长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整改落实。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多次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现场调研督导整改进展,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其他区领导结合分管工作以上率下带头推动整改,各有关单位紧盯问题、压实责任、细化举措,有力有序推进整改。

  2.强化问题导向,明确整改路线图。对照督察反馈问题,细化分解整改任务,逐一明确牵头区领导、整改目标、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实行台账式、清单化管理。统筹兼顾、分类施策,对能够短期解决的任务,做到立行立改;对需长期推进的任务,分年度制定阶段性目标、措施,做到可实施、可量化、可考核。

  3.抓好部署落实,加强整改督导调度。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部署会,对问题整改和问责工作进行详细安排部署。区督察整改办发挥总体统筹职能,强化调度分析,及时汇总上报整改情况,适时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将整改工作列为区委、区政府重点督察事项,加强督导,推动问题整改有效落实。

  4.强化考核评价,严肃问题追责问责。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区绩效考评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针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深入开展调查核实,严肃执纪问责,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4人,形成有效震慑。

  5.强化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整改氛围。通过区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开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任务完成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融媒体作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亮点工作、经验做法、长效机制等内容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持续发力,以问题整改推动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6.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区委、区政府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精神,研讨、部署重点工作。印发实施区委生态文明委工作要点、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等文件,大力推进落实。制定《亚洲通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5)》,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举办生态文明专题培训班,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和理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强化生态文明、绿色发展和依法防治意识。

  7.全面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制定《2022年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计划》,上半年我区碳排放强度下降9.84%,全市排名第3。完成700余户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工作,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二期项目建成投运。积极开展节能减碳宣传活动,有效提升公众低碳意识。

  8.高质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加强扬尘管控,推进施工工地扬尘视频监管平台建设,实施道路尘负荷监测、无人机航拍裸地,提升管控成效。加强VOCS管控,开展餐饮、汽修、印刷、加油站等专项执法行动。落实“一车双检测双移交联合处罚”治超与治污协同工作机制,对进京口、重点路段路查夜查柴油车16.7万辆,超标处罚2510辆,处罚率100%。

  9.强化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管理。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无人机专项巡查;完成2022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地下水超采、盗采治理。开展“清管行动”“清河行动”,累计清理污染物2607立方米,全面排查河道、水库、塘坝等水域空间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完成34个村的农村治污设施建设,新建污水收集管线94公里,全区污水处理量累计达3000余万立方米。完成府前西街雨污分流管网改造。

  10.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完成对高、中风险企业隐患排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筛查企业用地,动态更新管理台账。启动18个乡镇街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梳理排查土壤污染高风险用地情况。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开展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深化“生态桥”治理工程,基本建成生态桥示范园。

  11.严格固体废物污染管理。深入落实垃圾分类,将垃圾乱倒堆放问题纳入区环境月检查,清理问题点位31处。严格建筑垃圾处置场所手续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管,强化资源化处置,消纳治理堆存建筑垃圾158万吨。全面规范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全过程,完善内部转运登记管理。落实《平谷区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处理处置污泥。

  12.积极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抓好“三区三线”细化、落地。编制完成《北京市四座楼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1年—2030年)》,强化保护区监督管理。稳步推进生态修复,完成废弃矿山治理修复12个图斑、22.38公顷。开展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栽植面积9677亩。

  13.抓实抓好群众信访投诉处理。加强对乡镇街的深层次帮扶指导,做好“市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乡镇街道”三级反馈工作,提升基层处理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水平。以“接诉即办”为主渠道、主抓手,以“生态环境类诉求”为切入点,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推动解决,提升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下一步工作

  (一)持续深化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作为全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化统筹调度和督导检查,定期调度整改任务进展,通报有关情况,开展督导督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针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严格履行销号程序,适时组织不定期抽查,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于跨年度实施的整改事项,倒排工期,扎实推进,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改。

  (二)持续提升辖区生态功能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PM2.5和臭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协同管控,全面有序推进“双碳”工作。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强化水岸共治,聚焦节约用水、节水农业、国市考断面达标、农村污水收集率与处理率升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任务,系统做好水体和污水治理。统筹推进复耕复种,实施健康土壤工程,实现土壤生态良性循环。

  (三)持续完善生态环保长效机制。深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平谷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规定》,进一步夯实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对生态环保工作落实的督察督办,纳入纪检监察、组织考察、审计监督的工作范围。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持续开展区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稳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

  附件:平谷区贯彻落实第二轮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附件

  平谷区贯彻落实第二轮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治污压力传导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一些乡镇和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行动不够自觉,缺乏真抓实干的决心和狠劲。个别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还不到位,未能将生态环境保护与业务工作统一协调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尚未完全形成。

  整改进展:已完成。

  1.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制定《平谷区“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求。召开区委生态文明委全体会议,审议并印发《中共亚洲通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平谷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行动计划》等文件,不折不扣细化、量化市级重点工作任务。定期针对工作要点、行动计划重点任务进行调度,梳理当月任务进展、存在问题,细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等系列决策部署,纳入区委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党委(党组)、乡镇街道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举办2022年平谷区生态文明建设培训班,区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处级领导等150多人参加培训,进一步提升区域干部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能力。

  3.实行大气、水环境质量周报、月报及排名通报制度,各相关部门加强对乡镇的指导帮扶,共同分析解决问题。先行试点开展“一、二级管控区”内61个村和社区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建立“村居实施、属地指导、部门监督”机制,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示范带动、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全区精细化管理再上新台阶。

  4.完成2021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展现工作成果,找出工作问题,考核结果被市委生态文明办评为优秀等次。区生态环境局定期组织开展“两山”满意度调查,找准存在的问题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5.将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年度实施计划进展情况纳入《平谷区2022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和考评细则,科学准确开展评价。对照市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严肃执纪问责,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4人。建立健全区级环保督查工作机制,制定《平谷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方案》,完成对4个街乡镇和部门的督查工作,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按照《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7月—2022年6月)》(京政发〔2019〕19号)有关要求,各区政府要在2020年2月底前明确落实本方案的具体措施,细化年度目标、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并向社会公开。但截至此次督察,平谷区水务部门仍未制定发布相应措施,水环境治理缺乏统筹。

  整改进展:已完成。

  1.《亚洲通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已制定完成并于2021年10月20日经第2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21年11月21日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此文依申请公开)

  2.在《亚洲通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中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支持政策、保障措施,落实城乡水环境治理任务划分与责任分工。

  3.区水务部门负责总体协调,各牵头单位已将年度任务进行细化和分解。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定期汇总上报各项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有序推进各项任务。2022年7月25日、2023年2月1日,区政府召开专题会,听取各单位关于半年工作情况汇报,布署下一步工作任务,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三、工作不严不实。一些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标准不高、把关不严,甚至存在工作拖沓、得过且过、变通应付等现象。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洳河污水处理厂污泥非法处置问题后,有关责任单位仅对案例中两处非法填埋的污泥进行处理,未能进行全面排查。本次督察又发现一处非法填埋污泥的点位,在北京栢松林建材有限公司的废弃大坑内,有1950吨污泥被非法填埋,与曝光的点位仅一路之隔,整改不彻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

  1.南独乐河镇立即组织对1950吨污泥进行处理处置,处理后的污泥产品符合《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B级标准要求,已全部施用于林地。

  2.已制定《平谷区污泥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并印发各相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3.区水务、生态环境、园林绿化等部门积极与属地政府对接,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巡查、检查,统筹做好污泥处理处置各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污泥处理处置达标规范。

  四、针对第一轮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8800吨含水率80%的污泥临时堆存在生活垃圾处理厂,未得到安全处置”问题,平谷区整改方案明确2020年12月前逐步安全处置临时堆存污泥。但督察发现,区水务部门作为此项整改工作牵头单位,一拖再拖,直到督察进驻前,组织突击整改。北京京环绿谷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未落实区整改措施要求,在未经有关专家和部门论证同意、未对污泥进行检测的情况下,擅自对暂存污泥简单处理后,存于垃圾填埋区,整改工作敷衍应对。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北京京环绿谷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8800吨污泥规范处置方案编制工作,计划通过分类处置思路,采用覆盖建筑垃圾作为筑路材料+稳定化污泥作为覆盖土材料的方式进行最终处置。

  2.2022年5月26日,《平谷区填埋场存量污泥处置工程技术方案》通过专家评审,截至目前已按方案完成规范处置。

  3.加强行业监管,加强部门联动,紧盯整改进展,督促北京京环绿谷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加快推进整改工作。

  五、农村污水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存在虚报现象。2017至2020年,平谷区与市政府签订的水环境治理目标责任书和河长制责任清单明确应完成182个村的污水治理任务,区水务部门上报完成了140个村。督察发现,9个村重复上报,特别是2017、2018连续两年上报为已完成的马昌营镇北定福村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实际并未完成,生活污水长期直排龙河。17个村仅对一小部分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其中峪口镇大官庄村868户仅收集10余户。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区水务部门已对9个重复上报村进行核查,2017、2018和2019年重复上报的9个村分别为大兴庄镇北城子村;马坊镇三条街村、东撞村;马昌营镇马昌营村、东陈各庄村、北定福村、薄各庄村、东双营村;峪口镇坨头寺村。核查情况为2017年为保证我区水质断面考核达标,制定了《平谷区2017年断面考核达标工作方案》,采用“截”“堵”“改”建设临时收集池和抽运措施,解决了9个村庄的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并作为年度农村污水治理任务完成村上报。2018年和2019年对这些村庄又进行了污水管网加厂站系统治理。

  2.已对农村治污情况进行核查,按年度更新治理台账。

  3.马昌营镇北定福村村内雨污合流系统截污整治工程已完工。峪口镇大官庄村污水问题,已形成整改工作方案,正在征求各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上报区政府会审议。

  4.梳理完成17个村仅对一小部分污水进行收集处理问题。其中已完成胡辛庄村、梨各庄村、坨头寺村、中桥村、南杨桥村、北杨桥村6个村庄的污水治理;东山下、行宫村2个村已完成方案编制工作,并已纳入我区下一阶段农村治污工程项目;完成6个村管网覆盖率核查;对不具备管网收集条件的3个村庄采用分散治理模式进行治理。

  六、平谷区水环境、水资源、水治理统筹力度不够,用水节水、治污环节存在明显短板,与生态涵养区标准还存在较大差距。2021年上半年,平谷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全市倒数第四,在生态涵养区中排名倒数第一。市级考核断面中,洳河上段1至4月平均水质为劣Ⅴ类,洳河下段5月水质为劣Ⅴ类,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水质改善形势依然严峻。

  整改进展:已完成。

  1.《亚洲通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已制定完成并印发实施;区水务部门加强总体协调工作,各任务牵头单位加强统筹,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定期汇总上报各项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有序推进各项任务。

  2.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河湖日常巡查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接市总河长令,制定印发《平谷区河长制治水责任制任务清单》,细化分解部门和乡镇治水管水任务,推动工作落实;统筹推进第二、三批共计40个村的农村污水治理;开展清河、清管专项行动,减轻入河污染,改善提升水体质量。清管行动累计清理污染物2607立方米;清河行动清理整治河湖问题267处,汛前全部完成。协调市水科院在洳河放流净水鱼类1.2万斤,净化水体。利用再生水管线向河道实施水源补给。2022年我区国、市考断面年均水质类别均达到Ⅴ类及以上水体。

  3.2021年按照总量控制目标将计划用水指标分解下达到用水户,完成总量控制指标10835万立方米,市级下达万元GDP水耗下降1%考核任务。推进农村生活用水和集中供水厂水源井智能远传水表安装,共安装432块。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宣传契机,通过线上线下开展宣传,提高公众节水意识。

  4.已试点完成洳河夏季雨污水溢流应急治理工作。按照《洳河夏季雨污水溢流应急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累计开展11次雨污水溢流应急治理;对河道水体进行置换。2022年6月12日,按照水务局防汛分指调度,对洳河新城段2座橡胶坝分别降低50cm,泃河新城段4座橡胶坝也进行了调蓄。通过6座橡胶坝梯次拦蓄,形成约680万立方米河道景观蓄水,实现了新城河道环城水系全线连通。

  5.洳河河道治理工程已完工,通过河道治理改善了水生态环境。

  七、地下水超采、盗采等问题严重。平谷区作为北京市唯一一个全部使用地下水的区,对地下水资源把握不严,2019年和2020年地下水位分别较上一年下降1.54米和4.02米。2020年,191家用水户超取水许可量违法超采地下水1900余万立方米,占全区新水用水量的22%,区水务部门违规为其中27家用水户超取水许可量额外分配用水指标,超采1000余万立方米。2021年全区未取得审批许可的机井仍有54眼。督察发现,北京大鼎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蓝天绿地采暖设备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未经取水许可擅自取水;大兴庄益丰水泥制品厂和峪口建筑垃圾消纳场2家企业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目前全区有748眼机井未安装用水计量设施。2017至2020年,区水务部门仅对擅自取用地下水及改变取水用途的违法行为处罚16起,未对超采和不安装、使用计量设施等违法行为开展过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执法处罚缺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科学管理水资源。实施水资源调度作业40余次,累计生态补水5227万立方米。加强地下水监测,2022年全区平原区地下水埋深21.24米,较2020年同期(35.85米)回升了14.61米;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项目审查管控,严格落实海绵城市“3.5.7”要求。

  2.用水户超取水许可量额外分配用水指标问题已完成整改,严格按照取水许可量下达计划用水指标,并加强日常监管。对54眼机井未取得审批许可问题,逐一进行核实梳理,按照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井相关手续的文件精神,已全部完成凿井许可手续办理。经梳理,2020年共有181家用水户超取水许可量用水。其中,2家机井已停用,28家已完成取水许可增量,82家2021年未超量,其余69家通过用水户自查、加强属地管理、落实“定水价、收水费”成果、推进节约用水管理等措施全面加强用水工作。

  3.对未安装用水计量设施的748眼机井最新情况进行梳理、统计、更新,590眼已完成整改,其余158眼分别为:农业机井152眼、城镇自建供水设施4眼、村庄供水站2眼。结合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和市水务局各项工作要求,通过申请亚洲通和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对不同的机井类别分别组织进行整改,已向区财政部门上报资金需求。

  4.区水务部门加强与属地联动,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2021年7月至12月共查处涉水资源类违法行为24件,罚款114.4万元。其中,北京市平谷县大兴庄益丰水泥制品厂,罚款5万元,孙红杰罚款6万元,此两眼机井封填处置。北京大鼎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罚款7万元,北京蓝天绿地采暖设备有限公司(李长福)罚款5万元,此两眼机井已补办取水许可纳入管理。亚洲通大兴庄镇吉卧村村民委员会,亚洲通峪口镇峪口村村民委员会改变农业井用途,均已整改,各处罚2万元。2022年对非法取用水资源行为展开摸排,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共立案处罚涉水资源类的违法行为12件,罚款72.3万元。同时加强普法宣传,畅通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共发放宣传材料2828余份,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涉水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和方式。

  八、用水管理粗放,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平谷区2020年用水量较上年增加1465万立方米,未按《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20〕8号)要求完成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下降任务,全市排名倒数第一。

  整改进展:已完成。

  1.2021年完成用水总量和万元GDP水耗下降考核。按照总量控制目标将计划用水指标分解下达到用水户,通过近几年节水载体创建214家,推广节水器具79636套,节水宣传等措施,2021年生产生活用水总量9123万立方米,完成总量控制指标10835万立方米,完成市级下达万元GDP水耗下降1%考核任务。

  2.推进智能计量设施安装,加强用水管理。搭建平谷区农村用水管理平台,完成安装水源井智能远传水表385套,入户智能远传水表1.8万余支,加强用水计量统计管理。

  3.强化属地责任,推进节约用水工作。2022年对全区15个乡镇农村生活用水和16个乡镇街道农业生产用水超计划指标、超取水许可函达告知,要求相关属地加强日常监管,查找超计划用水原因,制定用水节水措施,并通过河长制专报进行通报。

  九、农村污水治理未能发挥环境效益。截至2020年,平谷区274个行政村中,完成污水收集治理的村庄仅占40%,低于全市农村污水处理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2021年上半年,全区100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33座平均负荷率低于10%,其中大华山、马坊、夏各庄、王辛庄等镇的13座村级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督察组对45个村抽查发现,三分之一的村管网覆盖率不到60%,其中王辛庄镇东杏园村虽建设了435米管线,但由于设计不当等原因,造成设施闲置,无法收集污水。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截至2022年12月,全区已完成174个村的污水治理,达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55%以上的目标。

  2.对完成污水治理村庄的污水管网覆盖率进行核查,区水务局拟定了《平谷区污水治理支户管网完善工作方案》,目前正在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续待区政府审议通过后,对全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低于60%村庄进行支户管网完善。

  3.加强行业监管,监督指导属地乡镇对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厂站委托专业单位运行管护,经排查13座未运行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因水量较小间歇运行。其他运行负荷率较低的厂站,逐步采用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等方式加大污水收集量,同时,强化农村污水治理属地责任,提高综合管理水平,提升污水运行负荷率。

  十、乡镇污水厂配套管网不健全,东高村、刘家店、大兴庄3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完成立项批复配套污水管线建设均不到50%。2020年8座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仅30%左右,其中刘家店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仅3%。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运行负荷率较低的刘家店镇、东高村镇、马昌营镇污水处理厂,打破镇域行政边界,通过镇带村的模式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

  2.对东高村镇、刘家店镇、大兴庄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线批复建设任务进行核实。通过与原建设单位对接,由于管网建设时受征占地影响未能按批复进行管网建设,待具备建设条件时对管网进行完善。

  3.刘家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前期工作已经开始。运行单位北京洳河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已经委托设计单位完成现场踏勘,进行方案编制。

  4.因地制宜采用“镇带村”方式,将生活污水进行统一收集处理,接入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收集量。目前13个“镇带村”骨干管网均已建设完成。2022年全区乡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493.94万立方米,同比增长15%。

  5.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指导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规范运行管理,减少污水漏失,做到收集污水全处理。

  十一、污泥无害化处置不规范。平谷区污泥平均产量约65吨/日,但污泥无害化处理厂堆肥工艺处理能力最大只有45吨/日,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约4000吨污泥半成品在厂区二期用地露天堆存发酵,产生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污泥无害化处理厂未经环评许可,擅自增设2条板框压滤生产线作为污泥应急脱水设施,并且厂区未落实环保项目“三同时”要求,如腐熟车间未安装臭气处理设施,厂区未按要求建设成品棚等。区有关部门对相关工作指导监督不到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与区生态环境、园林绿化等部门积极对接,规范处理处置污泥,2022年已完成污泥产品资源化利用7780吨。

  2.北京京环绿谷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技术人员意见完成对腐熟和曝气系统的改造,进一步提高了污泥堆肥处理能力。

  3.区水务局协调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积极推动市政污泥协同处理,提高污泥产品在生态公益林的资源化利用。

  4.2021年10月15日,平谷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厂完成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十二、第一轮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渣土运输车辆监管不力”,平谷区整改方案明确2018年12月前,杜绝使用非法渣土车运输渣土行为。但区相关部门日常监管不够,督察组抽查6个工程现场,发现137辆非正规建筑垃圾运输车。其中,泃河河道治理工程2标段和洳河河道治理工程3标段,未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使用非法建筑垃圾运输车125辆,其中外地牌照43辆。

  整改进展:已完成。

  1.加强日常巡查,禁用违规车辆。对督察发现的建筑垃圾违规运输车辆,马坊镇立案处罚泃河二标段治理工程违规运输车6起,罚款1.2万元;王辛庄镇立案处罚平谷区洳河治理工程第三标段的施工方10万元。区住建、水务、园林绿化、公路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各属地乡镇街道加强对辖区道路及施工现场的巡查检查,严禁使用违规车辆。

  2.建立台帐,打实基础。建全在施工地、村居建筑垃圾投放点、运输企业、建筑垃圾贮存处置场所4项基础台帐,明确排查检查重点内容,全面摸清出土源头、暂存点、重点车辆、末端处置场所底数,定期更新,强化基础支撑。

  3.压实责任,全程整改。聚焦建筑垃圾产生源头、暂存、转运、处置及监管和执法各环节,明确工作任务,压实责任,实现全流程整改。一是压实产废单位主体责任。工地施工、居住小区装修、村庄房屋翻建等产生建筑垃圾主体单位,必须制定建筑垃圾治理和施工现场处理方案,测算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和数量,与准运资质运输企业和正规处置场所签订三方协议进行消纳备案。目前,我区备案工地124家。截止2022年4月,村居备案全覆盖。包括139个责任主体(按垃圾分类桶站统计为181个居住小区)和273个行政村。二是开展企业定期评估。我区注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147家,运输车1340辆,完成2022年度评估任务87家。三是制定《平谷区黑渣土车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分阶段打击平谷区出京方向跨省偷运、非法车辆经营、雇佣非法车辆行为,初步扭转行业形象。区相关部门及街道乡镇依据职责,制定各单位建筑垃圾车辆执法检查制度,落实执法检查责任。区城市管理委每月汇总执法数据,对比生态涵养区执法数据,通过环境考核评价机制和专项报告方式在全区通报。

  4.完善机制,联动执法。一是制定印发《平谷区黑渣土车专项治理方案》。区住建、水务、园林绿化、公路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落实“进门查证,出门查车”,查验建筑垃圾消纳情况备案信息。发现施工单位使用违法违规运输车辆和未编制、未报备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的,移送属地政府综合执法部门对车辆和工地依法处理。二是坚持工作例会制度。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召开工作例会24次,加强工地源头、运输管理、处置消纳统筹调度,针对存在困难,研究解决措施。三是坚持联合执法检查。继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有力震慑建筑垃圾车违法违规运输行为。2021至2022年,共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116次,出动车辆619车次,出动人员1385人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280起。

  十三、平谷建成区现有污水管线103公里,近一半管线未实现雨污分流,汛期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存在超负荷及溢流风险。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成立专班,统筹推进。成立了平谷新城地区雨污分流工作专班,坚持“一门主责、其他配合”工作机制,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改造工程建设各项事宜。

  2.统筹规划,分区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将新城地区未实现雨污分流的区域分为东区、中区、北区和南区。改造工程按分区、分期、分年度依次实施原则,同时结合区域工程实施紧迫性,按东区、中区、北区的顺序依次叠加实施。平谷新城东部片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工程共涉及11条道路,于2022年10月6日进场施工,截至2022年底已完成府前西街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新平东路(大马环岛向北、东寺渠至新平南路)雨水管道敷设,工程计划2023年8月底竣工。目前正在同步进行北部及中部片区规划研究,计划2023年上半年启动前期手续办理,逐步推进新城排水管网雨污分流。

  3.平谷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工程计划2025年底整体实现雨污分流,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达到3—5年一遇,逐步开展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制改造,完善雨水管网系统,达到雨水排放标准,有效减少汛期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及溢流风险。

  十四、垃圾处置管理不力。群众对垃圾随意倾倒、填埋问题反映较多,相关举报案件33件,占受理转办案件总数的28.2%。垃圾处置管理问题已成为影响区域形象的突出问题。垃圾随意倾倒现象较为普遍。金海湖镇、东高村镇、马坊镇、王辛庄镇、夏各庄镇等多个乡镇,均存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现象。北京栢松林建材有限公司将4000余吨生活垃圾非法倾倒于附近大坑,对土壤环境带来隐患。

  整改进展:已完成。

  1.加强属地自查,强化主动治理。一是清除栢松林建材有限公司附近垃圾,消除土壤隐患,针对柏松林建材公司乱倾倒垃圾违法行为,南独乐河镇城管处以10000元罚款。南独乐河镇、金海湖镇、东高村镇、马坊镇、王辛庄镇、夏各庄镇政府、立行立改,已将建筑垃圾运往建筑垃圾消纳场消纳,生活垃圾运往南宅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进行焚烧处理。同时,各乡镇街道举一反三,加强巡查检查,减少垃圾乱倒问题发生。

  2.加强源头管控,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源头管控,提高执法能力。区城市管理委牵头,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备案全覆盖,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加强违规运输车辆查处,确保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收尽收、分类处置。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建立巡查处罚联动机制,协调属地政府,针对乱倒偷倒易发区、高发段增加日常巡查,依法查处形成震慑,全面抑制垃圾随意倾倒、填埋问题。

  3.加强行业检查,强化科技支撑。将垃圾乱倒和堆放问题纳入区环境月检查,实施“月检查、月考核、月通报”,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充分利用小卫星监测发现技术手段,对发现问题点位,及时下发属地进行整改,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2021至2022年,共清理小卫星点位77处。

  十五、建筑垃圾不规范处置问题多发频发,区城市管理部门对正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日常监管不到位,对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不彻底。督察发现,北京金源通顺渣土消纳有限公司和北京峪口渣土消纳场有限公司,均未经审批许可,2017年起长期违规生产加工砂石料;山东庄镇、马昌营镇、夏各庄镇、金海湖镇、平谷镇,均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堆放点。部分乡镇的建筑垃圾堆放点违规占用农用地。

  整改进展:已完成。

  1.加强属地巡查,撤除违规设施。区城市管理委已撤除峪口镇渣土消纳场和山东庄镇建筑垃圾贮存点消纳和贮存备案,区市场监管局调整变更了经营项目。山东庄镇、峪口镇、平谷镇、马昌营镇组织责任单位完成违规处置设施拆除并转运完成现场建筑垃圾。夏各庄镇稻地村村南大件垃圾暂存点的生活垃圾已经清除,恢复地貌。夏各庄镇、马昌营镇完成了熊南路、原天井市场点位清理。金海湖镇原计划于2022年完成彰作村建筑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由于疫情原因只完成50%整治工作,目前金海湖镇政府已制定整治方案,确保于2023年5月底完成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定期巡查辖区内违规处置设施,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涉嫌砂石盗采的,移交区规划部门调查处理。

  2.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制定《平谷区建筑垃圾消纳治理方案》,摸排存量(包括正规场和非正规场),优先解决非正规场所存放建筑垃圾问题,逐步清除存量。2021至2022年,共处置建筑垃圾310万吨。

  3.严格建筑垃圾手续事前审批。在审核建筑垃圾贮存处置和消纳各类备案手续时,首先征求区规自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和区园林绿化局意见,对场地符合相关设置条件的进行受理,由现场检查人员、审核人员和审批人员逐级把关,确保材料各项要素齐全完整、现场设施齐全、摆放规范。

  4.强化贮存处置场所事后监管。备案后的贮存处置场所信息通过建筑垃圾管理平台对社会公开,区城市管理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每月对贮存处置场所进行全覆盖检查,逐一对工艺运行、安全生产、环保措施及周边环境问题检查,确保场所规范运行。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律移交属地和相关执法部门处理。2021至2022年,共检查46次,关停经营单位2家、停业整顿2家、移送处罚2家。

  十六、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依然不足,区城市管理部门对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缺乏科学性、前瞻性。平谷区生活垃圾平均产量近430吨/日,而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一期焚烧线设计处理能力仅200吨/日,仍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大量生活垃圾只能进行临时填埋和暂存。目前,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峪口和前芮营生活垃圾临时填埋场,暂存的生活垃圾已达120余万吨。

  整改进展:已完成。

  1.开展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2022年全区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3.93万吨,生活垃圾比2021年减量1.57万吨,有效降低末端处理设施运行负荷。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严格控制焚烧量,其余垃圾运至填埋区进行临时填埋。

  2.加快设施建设,提升处置能力。平谷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二期项目于2021年11月开始施工,已于2022年9月29日竣工并完成点火调试,12月底前具备垃圾焚烧条件,日处理能力300吨生活垃圾,新增生活垃圾日产日销,实现零填埋。

  3.随着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不断深入,我区其他垃圾日均产生量由2020年的400吨降至2022年日均产生量为386吨。全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由200吨/日提升至500吨/日,可充分满足全区其他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需求,使平谷区垃圾处理设施生产负荷率(年度平均值)控制在80-100%。待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两条焚烧线运行稳定后,逐步对峪口、前芮营临时填埋场进行腾退,将填埋场内的生活垃圾运往南宅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进行焚烧处理。

  十七、平原地区道路未能“应扫尽扫”,部分道路积尘严重。平谷区多数乡镇所辖的城市道路次干路、支路和商业、文化设施周边等道路,未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规定纳入二级道路,实施机械化清扫保洁工作。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有待提高,根据本市近两年道路尘负荷监测结果,平谷区综合排名长期处于全市中下游水平,其中,5次排在全市后三名。督察发现,王辛庄镇平瑞街、夏各庄镇杨稻路、马坊镇京平高速联络线等重点道路积尘严重,车辆行驶产生二次污染。

  整改进展:已完成。

  1.强化监督检查。针对王辛庄镇平瑞街、夏各庄镇杨稻路、马坊镇京平高速联络线等重点道路积尘问题,加强清扫保洁频次,强化日常管理。将全区道路环境列入环境月考核,建立月检查、月考核、月通报机制,实现监督考核全覆盖,进一步压实部门、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2.提高作业质量。区城市管理委联合区公路分局、各乡镇街道对全区道路进行梳理,健全道路清扫保洁台帐,明确管理区域,压实管理责任。优化调整道路保洁等级分类,城区道路“冲、扫、洗、收”新工艺作业率达到95%,乡镇所辖的城市道路次干路、支路、商业文化场所周边道路按照城市道路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全部纳入二级道路管理,切实提升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及作业质量。平谷城区305万平方米、116条道路作业已全部按要求划分道路等级,其中一级道路18条、二级道路65条、三级道路33条,实现道路清扫保洁全覆盖。

  3.加强指标监测。区生态环境局加强道路尘负荷考核监管,定期开展重点道路尘负荷走航监测,建立考核通报机制,督促指导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单位进行整改,及时有效解决重点道路问题,确保平原地区道路应扫尽扫。2022年全区平原地区道路尘负荷均值为0.46g/m2,全市排名第6位,较2021年降低0.1g/m2,降幅达17.9%,排名提升5位。

  十八、区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乡镇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监管存在不足。督察发现,北京大林万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将工业固体废物约2500吨,交无处置能力的北京金源通顺渣土消纳有限公司、北京柏松林建材有限公司等企业违规处置。北京长山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原佳佳路通无机料厂露天存放大量废矿物油约1300公斤。

  整改进展:已完成。

  1.北京大林万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倾倒的工业固体废物已清运至盐城仁创砂业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北京长山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原佳佳路通无机料厂露天存放大量废矿物油已由北京汇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北京金源通顺渣土消纳有限公司、北京柏松林建材有限公司、原佳佳路通无机料厂已拆除。

  2.制定平谷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方案,2022年检查涉危险废物企业395家次,出动执法人员940人次,发现问题责令并完成整改点位56处,督促435家企事业单位通过“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系统”进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线上备案。

  3.属地政府已建立本辖区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充分利用“吹哨报道”“接诉即办”、网格化管理等工作机制,安排力量开展不间断式排查,强化对村级人员指导和培训工作,对发现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情形,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4.2022年已开展固体(危险)废物法律法规宣讲培训一次,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意识。

  十九、近年来,平谷区仍存在一些生态环境难题需引起重视,甚至部分问题群众反映强烈。2021年上半年生态环境行业问题“接诉即办”考核结果显示,乡镇(街道)处理解决情况在各区排名第十,基层处理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存在一定差距。

  整改进展:已完成。

  1.针对乡镇街道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环境类问题,区生态环境局给予指导和帮扶,主动对接各乡镇(街道),创新实施“日筛查、周分析、月总结”制度,召开生态环境行业问题工单分析会7次,将全区本行业诉求情况做全面分析和成绩排名通报。各乡镇(街道)成立环保管家队伍,建立“三级管家”体系,专人负责,做好“市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乡镇街道”三级反馈工作,提升基层处理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水平。2021年在北京市生态环境系统垂直考核中,乡镇街道办理群众诉求排名全市第三。

  2.各乡镇(街道)对生态环境行业群众诉求重点和重复诉求点位及类别进行整理,形成台账,以点带面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行业群众诉求,重点诉求台账中群众诉求和问题已全部解决。

  3.以“接诉即办”作为主渠道、主抓手,压实乡镇(街道)第一责任,对排名靠后乡镇(街道)进行督办,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推动解决,以点概面,通过“单单盯、日日查、周周结、月月析”方式,对乡镇(街道)诉求处理情况进行“全时追踪式”帮扶,对全区环境污染类诉求共同发力,做到“连根清除”“源头治理”。2022年全区乡镇(街道)受理生态环境类群众诉求纳入市级回访24件,响应率100%,解决率95.83%,满意率99.17%,在北京市生态环境系统垂直考核中,排名全市第五位。

  二十、扬尘管控较为薄弱。一些乡镇(街道)和部门对区域内长期存在的扬尘问题管控不到位。扬尘精细化管理存在较大差距。督察发现,各乡镇(街道)均建立了裸地台账,但未能有效管控,管控率长期较低。根据近两年公布的扬尘管控工作月报,平谷区裸地管控率排名位于全市倒数三名之内的月份占比达50%。施工工地及渣土消纳场所存在“六个百分百”措施落实不到位现象,网格化监管有待加强。

  整改进展:已完成。

  1.制定并印发《平谷区2022年扬尘污染管控攻坚行动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统筹加强各类施工工地和渣土消纳场所扬尘管控工作,强化网格化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施工单位和渣土消纳场所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要求。2022年平谷区扬尘量为3.5吨/平方公里·月(扣除沙尘影响)。

  2.各乡镇街道结合裸地台账,因地制宜,采取绿化、生物覆盖、压实、硬化等措施,分类治理,并定期将裸地台账和整改情况报区生态环境局,同时区生态环境局对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属地进行整改。2022年全年平谷区未管控裸地面积排名均为全市中游水平。

  3.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持续加大对行业工地和渣土消纳场所扬尘治理的检查力度,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

  4.区生态环境局通过委托第三方进行无人机航拍裸地,精准定位裸地扬尘问题点位,并在扬尘管控工作调度会上进行通报,极大提升扬尘管控工作成效;区城管执法局定期对城管执法情况进行通报。

  二十一、个别乡镇(街道)仍存在露天刷漆、露天切割打磨等现象;印刷、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

  整改进展:已完成。

  1.已制定并发布《平谷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专项方案》,各责任单位已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2.属地政府加大对露天刷漆、露天切割打磨行为的巡查、检查力度,并对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查处。

  3.已制定《平谷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对辖区涉VOCS排放企业开展专项执法、双随机抽查、执法监督性监测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督促指导限期整改、确保达标排放。2022年共检查涉VOCS工业企业136家次,开展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原料VOCS含量监测41家次;检查汽修行业560家次,开展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原材料VOCS含量监测46家次。

  二十二、部分乡镇(街道)和部门放松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一些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区住建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对非法混凝土搅拌站清理整治不彻底。兴谷街道、东高村镇和山东庄镇存在1套固定式和4部移动式混凝土搅拌设备。其中,位于兴谷街道的北京市燕兴隆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无预拌混凝土生产资质,但利用其违法建设场所,擅自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直到督察进驻后才开展拆除、清退工作。绿谷光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国有企业,使用的预拌混凝土来源不明,涉嫌提交虚假单据。

  整改进展:已完成。

  1.北京市燕兴隆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固定式混凝土搅拌设备已彻底拆除取缔;山东庄镇、东高村镇移动式混凝土搅拌设备已清理,属地政府进行动态巡查,实现动态清零。区住建部门敦促供电公司调查绿谷光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使用情况,经供电公司调查未发现相关问题。同时延伸核查区内其他工程项目,抽取了2021年混凝土使用较为集中的23个项目混凝土运输单,随机核对了约500张运输单,未发现虚假运输单。

  2.制定混凝土搅拌站治理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压实属地巡查责任。各乡镇街道加强日常巡查,每月向区住建委报巡查表。2022年,区住建委组织召开4次非法搅拌站联席会议,与相关部门、乡镇街道针对非法搅拌站联合检查4次。

  3.加强区内有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监管。2022年对区内4家有资质混凝土搅拌站日常检查48次,重点检查厂区内地面是否清洁、无尘土、无物料遗撒、无污水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搅拌站立行立改。对混凝土搅拌站资质出租、出借、挂靠问题检查3次,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搅拌站混凝土运输车辆台账,并动态更新台账。将搅拌站混凝土运输车辆台账发给混凝土搅拌站治理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形成监管合力。

  4.加强工程项目混凝土使用管理,杜绝工程使用非法搅拌站供应的混凝土。区住建委在对本行业新开工工程的监督交底中,全部明确告知参建单位使用有资质搅拌站供应的混凝土。在监管过程中,将混凝土供应合同、运输单、台账等资料列为重点检查事项。

  二十三、扬尘视频监控系统未能发挥预期效果。2018年以来,区住建部门向城管执法部门移交的31起扬尘问题中,仅4起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发现。区城管执法部门处罚的232起扬尘案件中,仅2起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发现;各乡镇(街道)均未利用视频监控系统查处扬尘问题。另外督察发现,泃河治理工程的多个标段、台城路南延工程等施工现场扬尘问题严重,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未向城管执法部门移交相关线索,扬尘管控合力明显不足。

  整改进展:已完成。

  1.建立视频监控机制,工作日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进行不间断的巡查检查。周六、周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或重要活动保障期间,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全覆盖式巡查,确保节假日期间各施工项目监控通视正常。

  2.建立巡查移转制度,内勤组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对各施工项目现场进行巡查检查,重点监督土方施工等扬尘管控重点环节。对处于土方施工阶段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工程,每天利用视频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内勤组移转外勤组进行现场核查,从源头减少扬尘污染事件的发生。

  3.有效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现场进行巡查检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记录,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形成工作台账。2022年通过视频巡查发现问题,经过现场核查对4个项目进行约谈告诫处理,移交城管执法局2起,处罚2起,罚款2万元,视频监控系统执法率已完成20%以上。

  4.与相关部门开展扬尘治理联席会4次,合力推进扬尘治理工作,区城管执法局按照市环保督察组相关工作要求,积极落实整改工作,督促指导属地综合执法队积极主动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开展非现场执法工作,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功能,通过施工工地视频监控系统严查施工扬尘、违规运输车等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通过施工工地视频监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10起,罚款14万元。

  二十四、区公安部门未能有效落实重型柴油车“环保检测、公安处罚”工作机制。2020年,区生态环境部门共路检路查重型柴油车19.4万辆次,发现排放超标车辆1.38万辆次,但区公安部门实际处罚4258辆,仅占超标排放数的31%,未能发挥应有震慑作用。

  整改进展:已完成。

  1.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环保检测、公安处罚”模式,两部门执法人员100%在岗,由公安交管部门引导上路行驶车辆接受检查,生态环境部门检测机动车排放情况,发现一起、移送一起、处罚一起,确保处罚率达到100%。2022年共路检路查重型柴油车166632辆,发现排放超标车辆2510辆,处罚2510辆。

  2.区生态环境局与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联合印发实施《平谷区重型车排放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和执法重点任务,每月组织召开沟通协调会,对联合执法中发现的实际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不断提高执法效率,推动重型车联合执法工作落实。2022年共组织联合执法39次,出动警力138人次,处罚货车各类交通违法183笔。

  3.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先后4次组织各检查站民警警种融合执法工作培训,并明确专人对接,随时送教到岗,及时解决执法和设备故障等问题。

  二十五、区卫生健康部门对医疗废物日常监管不严,部分中小医院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不规范,存在转运台账混乱、与生活垃圾混放、未按时限转运等现象。

  整改进展:已完成。

  1.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贮存、收集等过程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医疗废物丢弃、倾倒等违法行为,将医疗废物管理纳入日常监督执法检查,降低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风险。

  2.提高精细化管理能力,建立内部转运登记制度,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单位现场称重,提高医疗废物计量管理水平,规范填写医疗废物转运联单,加强医疗废物清运单位转运交接台账人员培训,对区内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称重数据共同签字确认。

  3.完成建立覆盖全区的医疗废物转运网络,健全小诊所、村级卫生室、乡镇卫生服务中心和区医院之间的医疗废物转运体系,采取“小箱进大箱”工作模式。区卫生健康委与北京润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于每周一、三、五、六或日来平谷城区各医疗机构收集并转运医疗废物,同时与区城管委环卫集团转运车分工协作,以满足我区医疗废物转运的需要,保障48小时转运。

  二十六、农业用水增幅36.5%,不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16〕7号)“农业用新水负增长”的节水要求。全区35万亩农业、林业和种植业中,采用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的仅5万亩;8.6万亩农田中,使用各类节水灌溉技术的仅2.2万亩。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初步建立农业节水信息台账。我区现有各类节水设施76385亩,按照节水灌溉方式统计,其中喷灌53190亩,微灌23195亩;按照作物种植类型统计,其中粮菜作物62561亩,鲜果果园13824亩。

  2.推广农艺节水,2022年推广玉米良种9.5万亩,全部采用雨养旱作种植模式。推广土壤深松作业3万亩、秸秆粉碎覆盖还田2.84万亩和少免耕播种1.94万亩。2022年全区推广地膜覆盖2.43万亩,其中露地菜田覆膜面积0.7万亩,编制了《2023-2025年桃园农艺节水项目实施方案》。

  3.建设高标准农田,2022年我区新建高标准农田3700亩,全部配套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在全区设施园区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0.6万亩。同时,在镇罗营镇实验移动式设备服务节水(水囊式节水灌溉)技术,推广水囊式节水技术500亩。

  4.严格用水限额,依据种植结构、面积,按照“521”灌溉用水限额标准,核定农业用水计划指标,加强用水计划管理,对节水用户进行节水奖励。

  二十七、城镇污水处理执行标准不高。洳河污水处理厂2017年实施升级改造后,仍执行国标一级A标准,未按规定执行本市更严格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已编制完成平谷洳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可研报告,完成环评批复、区发改委立项等前期手续,并完成设计招标及设计委托。

  2.已完成平谷洳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等招标工作,并已签订相关合同。2022年11月中旬,已开始提标改造施工。

  3.计划2023年6月底前一期提标改造设备安装完毕,8月底前完成工艺调试、竣工验收,12月底前取得排污许可证,完成环保验收,确保年底前实现平谷洳河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由国标一级A标准提高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的 B 标准。

  二十八、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有限公司受区公路部门委托,负责区内54条道路的日常养护及维修工程,但其将道路清扫保洁回收的2400余吨生活垃圾和污水非法倾倒、填埋于马坊镇洼里村农用地内。

  整改进展:已完成。

  1.瑞通养护中心已对乱堆乱放的生活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在平谷公路分局与属地政府共同监管下运送到合法合规垃圾处理场所,于2021年7月10日清理完毕。同年7月21日,瑞通养护中心在金海湖镇韩庄道班内建设完成约1000平米的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分拣点,临时堆放分拣点产生的污水送往洳河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由环卫集团进行清运、消纳。

  2.马坊镇政府于2021年7月22日对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有限公司处罚5万元,养护单位已接受处罚,并于当日交清罚款。

  3.区公路分局于2021年8月2日下发了《关于启用公路清扫保洁作业垃圾处置工作台账的通知》,养护单位已按通知要求建立养护作业垃圾产生、堆放以及处置台账记录,从垃圾产生到末端处置全过程留痕备查。同时,分局将养护作业垃圾处置纳入合同条款,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在日常养护月度考核检查中,增加对生活垃圾管理的检查和考核。2021年7月21日至2023年2月15日,养护清扫保洁作业垃圾共1500余方,均在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分拣点进行分拣、清运、消纳。

  二十九、区绩效考核部门未能充分发挥考核“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市绩效考核中,2019年对平谷区用水情况、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情况、空气质量改善情况3项内容扣分,2020年对中央督察曝光污泥问题和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2项内容扣分,但区绩效考核均未扣分,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不足。

  整改进展:已完成。

  1.将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全区考核范围,编制完成《平谷区2022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并通过区委常委会审议。制定完成《平谷区2022年绩效考评细则》,组织区生态环境局制定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考评要点,明确被考评单位和考评事项,下发相关单位执行。

  2.已制定并印发实施《平谷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平谷区贯彻落实第二轮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认真梳理分解督察反馈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措施,形成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对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

  3.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纳入考评范围,制定扣分项考评细则,明确评分标准、考评部门、考评方式等,对2021年度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不到位、市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单位进行了扣分,并将考核结果报区政府办公室。

  4.实行扣分情况复核制,强化对接沟通,区政府办、区生态环境局及时反馈市绩效考评扣分、市督察组扣分情况,区委办对应扣未扣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进行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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