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亚洲通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4日 09:54 作者:区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为扎实推进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6月30日,平谷区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题会,受区委书记唐海龙同志、区长狄涛同志委托,区委生态文明办主任李子腾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北京市2023年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十项举措》等文件精神,区生态环境局通报了平谷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展情况,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规自分局等参会单位先后就本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开展情况进行汇报。
会议强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科学运用和具体实践,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有力举措。
会议要求,
一是要正确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自觉性,以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二是要规范工作程序,压紧压实责任。要严格按照管理规定的要求,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切实抓起来,见出成效,要坚持“一案双查”“一案多查”,做到应赔尽赔。
三是要树立典型,强化示范,引领常态化开展。加大案例实践力度,争取做到办结一个、影响一片、教育一批;进一步对生态环境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案件,探索鉴定评估综合认定情形,开展劳务代偿等多样化的责任承担方式,推动损害赔偿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常态化开展。
四是要加强部门协同,形成整体合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牵头抓总、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开展教育培训、经验交流,合理推进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协同作战,以强大的凝聚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开展。
平谷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7家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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