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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教发〔2023〕86号 亚洲通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幼儿入园工作的意见

来源:区教委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6日 17:11     作者:区教委          浏览量: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巩固学前教育“双普”成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适龄幼儿入园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入园办法,规范各类型幼儿园招生秩序,确保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有序开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工作原则

(一)区级主责。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区域资源,做好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就近入园。严格规范教育部门办园、乡镇办园和民办普惠园就近招生。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优先满足业主入园需求。

(三)统一规范。统筹全区各类型幼儿园招生工作,区内各幼儿园均须按照我区招生要求,严格遵守招生时间和招生程序等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工作。

三、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区教委成立幼儿入园工作小组。组长由教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教委主管领导和教育考试中心主任担任,学前科及考试中心相关人员任成员。全面负责幼儿入园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加强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维稳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四、工作安排

(一)入园条件

凡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具有平谷区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平谷区的适龄幼儿均可在我区登记入园。

1.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1)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①适龄幼儿可以凭住房登记入园。

城关地区有住房的适龄幼儿可就近到公办幼儿园登记入园,如符合条件人数超过片区公办园招生人数,优先保障有住房且住房和户口地址一致的适龄幼儿,其次依据购房时间先后登记入园,片区公办园满额后,统一协调入园(一、二园协调至三园,四园协调至七园);如对口协调公办园已满额,自行到民办幼儿园登记入园。

农村地区各居民小区有住房且住房和户口地址一致的适龄幼儿,可就近到该房屋所在地公办幼儿园登记入园;农村地区仅有住房的适龄幼儿可就近到有接收能力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登记入园。

住房日期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日期为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以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或其他有效材料上的日期为准。

②适龄幼儿可以凭户口登记入园。

户籍登记在各自然村的适龄幼儿,可就近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幼儿园登记入园。仅户籍登记在居民小区的适龄幼儿,可到有接收能力的公办幼儿园或就近民办幼儿园登记入园。

(2)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在平谷区实际居住的,可依据家庭实际居住地到有接收能力的公办幼儿园或就近民办幼儿园登记入园

2.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在平谷区实际居住的,可依据家庭实际居住地到农村地区有接收能力的公办幼儿园或就近民办幼儿园登记入园。

(二)提交材料

1.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报名时需提交全家户口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材料等。

(1)住房材料房主的姓名必须是幼儿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姓名。

(2)楼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购房发票及近三年实际入住材料(如: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发票,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燃气报装单据等)。

(3)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的,适龄幼儿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在同一地址且两年以上的或适龄幼儿及父母户籍单独登记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地址两年以上的,可凭该房屋登记入园。

2.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报名时需提交全家户口簿,父母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北京市居住证,儿童免疫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

(三)时间安排

1.预约审核:7月3日-6日,家长拨打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预约现场审核时间。

2.入园登记:7月7日、8日(周五、周六)。家长按预约时间到幼儿园进行审核登记。

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园登记的,依据各园学位协调入园。

3.入园报到:8月25日。

(四)入园办法

符合平谷区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不得到当年无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否则不予录入全市学前教育学籍管理系统。

1.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1)农村地区

由各幼儿园按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自主组织,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登记入园。适龄幼儿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按预约时间持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所属幼儿园登记入园。

(2)城关地区

公办幼儿园:区教委统一划定各园招生范围,和招生园共同组织城关地区适龄幼儿登记入园。适龄幼儿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按预约时间到所属幼儿园登记入园。

民办幼儿园:由各幼儿园按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自主组织,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登记入园。适龄幼儿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按预约时间持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民办幼儿园登记入园。

2.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按预约时间持相关材料办理入园手续。

(五)托班招生

对于纳入全市举办托班布局计划的育蕾幼儿园,托班招生严格控制年龄(2-3岁)和规模(每班不超过20人),原则上招生开始时间要适当延后,不与小班招生同时进行。

(六)优待保障的适龄幼儿

幼儿园对烈士、残疾人员、公安模适龄子女入园,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法定监护人产权房所在地优先予以照顾。对适龄孤儿入园予以照顾。

其他优待对象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七)适龄幼儿在平谷区入园的范围、条件每年根据北京市教委文件、会议精神,在出现特殊情况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政策以当年公布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幼儿入园工作,成立招生工作专班,由书记、园长、工会主席、纪检监察委员及负责宣传、舆情、维稳等工作的同志组成。要制定符合我区幼儿入园政策规定的本园招生方案,且须通过党政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并于6月15日、16日将本园招生方案、宣传材料报区教委学前科审批把关,审核合格后于6月19日统一启动宣传。园长和分管招生工作的园级干部负责政策宣传解释和家长接待工作,主动化解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及时办理好市民服务热线有关诉求。

(二)各幼儿园须严格坚持入园条件,严禁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普惠性幼儿园严禁开设托班和学前班、严禁招收不满3周岁幼儿入园。

(三)各幼儿园须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测试;严格执行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范围招生。

(四)乡镇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须坚持就近原则,招收在幼儿园所在地具有户籍和实际居住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优先招收具有户籍的适龄幼儿,其次可以招收实际居住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在此基础上,可招收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如尚有接收能力,可招收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五)各幼儿园要按信息公开要求,按规定时间启动招生工作时向社会公示招生方案、办园资质、办园地址、办园规模、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信息。

(六)各幼儿园录取结果须经区教委审批,严禁招收审批名册以外的幼儿入园,区教委将依据北京市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监督检查。7月14日前,各园将录取名册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考试中心幼小初招生办。各幼儿园录取结果须于7月20日在本园显著位置面向社会公示。

如有适龄幼儿补报,城关地区公办园须告知到教育考试中心进行;其他幼儿园可自行办理, 并于8月30日将补录后的新生名册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考试中心幼小初招生办;考试中心汇总今年全部录取名册,于8月31日报学前科,之后需办理入园登记的须由学前科审批。适龄幼儿全部入完学籍后,学前科将全区各幼儿园招生人数提供考试中心。

(七)各幼儿园须严格执行区教委的文件规定,坚决杜绝提前招生、违规招生,严格按照区教委规定的统一时间表完成相关工作。对在招生过程中的违规招生、影响招生秩序、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

1.2023年平谷区幼儿入园工作日程安排

 2.2023年平谷区城关地区公办园招生范围

 3.2023年平谷区公办园招生咨询电话

 4.2023年平谷区民办园招生咨询电话

   亚洲通教育委员会

2023年6月8日

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docx

附件2.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docx

附件3.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doc

附件4.委 托 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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