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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青年 就业 创业
  • 发文单位:
  • 实施日期:2023-08-16 00:00:00
  • 成文日期:
  • 废止日期:---
  • 索引号:11Q019/ZK-2023-000028
  • 发文序号:
  • 有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平谷区促进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年08月18日 点击量: 作者:亚洲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亚洲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公司:

  现将《平谷区促进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亚洲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16日

  

  

  

  

  平谷区促进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围绕服务新时代首都发展,聚焦高大尚平谷建设需要,营造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活力,激发青年群体在高质量发展中的内在动力,制定本措施。

  一、发展青年创业服务平台

  (一)支持优秀创业项目发展。鼓励青年群体在平谷区自主创新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通过“创业在平谷”创业创新大赛评选出的符合本区经济发展定位,并且带动就业效果良好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一等奖扶持资金5万元;二等奖扶持资金3万元;三等奖扶持资金2万元。毕业5年内回区创业高校毕业生参加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在获得相应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二)支持青年加入孵化基地。依托区内双创载体,对符合条件入驻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青年创业主体给予最高6000元/年的场地费用支持,期限不超过2年,并提供相关孵化服务。对创业成活期不少于 12 个月的青年创业主体进行鼓励支持。(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三)支持创业服务机构活动。区级部门认定的区内青年创业群体创办的经营性创业服务机构以及具有独立法人的社会组织和协会举办创业交流活动,对符合政策规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报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后,给予举办费50%补贴,最多不超过1万元;引进知名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在平谷举办创业交流活动,对符合政策规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给予活动直接运营成本2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四)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引导有条件的机构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按规模及孵化效果进行专家评审,被认定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10万元;被认定为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10万元;经区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对示范效应突出的示范基地,可再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被认定为区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的,由产权方确认房屋安全,并在租赁期限内,可授权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方出具住所证明文件,办理孵化基地内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支持创业信息平台发展。为平谷青年群体搭建开放有序的创业信息平台,设置创业指导模块,汇聚创业政策、金融支持、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等功能,发挥工青妇、社会组织及协会作用,为青年创业群体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平谷团区委、区妇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科信局等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支持孵化器的经营发展。鼓励孵化器开展创业辅导、创业培训、管理咨询、市场拓展、中介代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增值服务,给予孵化器不超过其年度增值服务投入经费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根据孵化器上一年度对在孵企业实际投资额予以不超过2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孵化器每引入一家留学人员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给予不超过50%的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外服务优惠额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区科信局)

  二、鼓励青年创业就业

  (七)提供入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入乡创业青年在本区注册经营创业主体,招用 3 名本区城乡劳动力,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吸纳就业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本区城乡劳动力,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吸纳就业奖励,最多奖励10000元。(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八)提供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本市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文件规定的可申请8000-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平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在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基础上,每招用一名本区城乡劳动力,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吸纳就业奖励,最多奖励50000元。(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九)提供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市场主体补贴。支持平谷区集体经济组织联合青年群体开办经济实体或新型市场主体,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 10 人及以上,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给予 10000元一次性补贴。利用农村闲置厂房等创办乡村创业载体的,场地费用支持及创业奖励参照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经管站)

  三、强化金融政策支持

  (十)落实青年群体创业政策。在本区注册经营、资信良好、有具体经营项目的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主体,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十一)落实农业领域贷款贴息。对符合支持方向的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在本市从事农业生产的本市农业中小企业,在按时还本付息后,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奖励,单笔贷款贴息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十二)落实财税优惠支持政策。积极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初创企业负担,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进行减免。(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四、加大人才培养保障

  (十三)保障青年人才创业支持。符合《平谷区人才认定标准》和相关政策条件的人才,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定、认定后,人才按类分级享受住房保障、创新创业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十四)保障青年群体提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本区青年群体在本市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参培人员1000元一次性培训补助;在区内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结业后3个月内在用人单位实现稳定就业的,按照职业技能培训非等级、等级的标准,分别给予参培人员及培训机构各200元、500元的就业奖励,本奖励范围不含享受市、区两级免费培训政策人员。(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十五)保障定向培训生活补助。本区青年群体在区内定点培训机构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根据实际参加培训天数,按照每人每天35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十六)保障青创导师队伍建设。发挥青年创业协会作用,加强青年群体创业导师培育工作,打造具有前瞻性思维、开拓性视野的创业导师队伍,提升创业导师创新创业服务能力,进一步发挥导师“传帮带”作用,探索建立创业导师激励机制,以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组织创业导师交流研学活动。(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平谷团区委)

  (十七)保障急需紧缺工种培训。增强青年群体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的就业能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有针对性的为农业科技创新、智慧物流、生活性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提供岗前培训、紧缺工种培训,建设与“高大尚”平谷发展相适应、相匹配的技能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信局、区商务局等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稳定市场主体良性发展

  (十八)实施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符合条件的青年人员实现就业,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可享受3-5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参照市级社会保险补贴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每年最高8000元/人。(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十九)实施青年群体见习岗位补贴。企业按每10名参保员工可设立1个就业见习岗位,见习单位与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签订《北京市就业见习协议书》,毕业生可享受最长12个月的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二十)实施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就业补贴。平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在享受市级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每年给予2000元的就业补贴;就业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每年给予6000元的就业补贴。就业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实现就业一年及以上的,给予本人一次性10000元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六、附则

  本《措施》中青年群体是指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平谷区各领域创办创业主体,助力平谷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入乡创业人员等。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中与本《措施》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遇国家和本市政策发生变化时,相应调整。

  本《措施》由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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