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全市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 > 区商务局 > 文件
  • 主题分类:安全
  • 发文单位:
  • 实施日期:2023-04-28 00:00:00
  • 成文日期:
  • 废止日期:---
  • 索引号:11Q023/ZK-2023-000037
  • 发文序号:
  • 有效性:失效

(失效)亚洲通商务局 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05月04日 点击量: 作者:区商务局 来源:亚洲通商务局

  京平商务20235

  

  各有关科室,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五一”假期安全的重要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深刻汲取“4.18”火灾事故教训,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按照《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通知》、《亚洲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假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科学研判“五一”期间安全风险形势

  各有关科室、各企业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科学研判行业类风险,积极防范化解商业批发零售和商品交易市场拥挤踩踏、高空坠物、可燃物堆积等风险,以及餐饮业、生活服务业、外卖电动自行车、加油站、物流基地等行业领域火灾风险。科学研判季节类风险,积极防范化解杨柳飞絮引燃风险、有限空间作业窒息风险。科学研判活动类风险,积极防范化解促消费等活动产生的“叠加”风险。科学研判综合类风险,高度关注“黑天鹅”事件和“灰犀牛”事件风险,增强安全形势分析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二、全力做好“大人流”防范应对工作

  今年“五一”假期是新冠病毒感染回归“乙类乙管”后的首个小长假,广大市民出行、游玩、消费需求将出现增长,商业服务业企业客流增大、人员密集,促销活动多点开花、频次增加,夜经济热度攀升、用火用气用电作业时间拉长,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商业批发零售、商品交易市场、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限流、预约、错峰”机制,动态调整人流疏导措施。举办促消费活动,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布控力量,加强对瞬时“大人流”的应急疏导,严防挤压踩踏事故发生。

  三、突出抓好火灾防控工作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火灾防控安全管理。餐饮企业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燃气使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由专业公司定期清洗油烟道、每日清洗集烟罩周边区域和后厨墙壁油烟,加强生物调和燃料油、用电和其它火源使用管理,防止爆燃和失火事故发生。外卖企业要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管理措施,督促平台企业动态完善员工外卖电动自行车台账,加强外卖骑手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规范外卖电动自行车车辆使用管理,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商业批发零售、商品交易市场、美容美发、洗染、家政、家电维修、汽车流通、成品油流通、物流基地等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制度规定,全面排查火灾风险,及时治理火灾隐患。

  四、加大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力度

  区商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属地,按照“突出重点、立查立改、严格督导、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强与企业、属地监管部门密切沟通和协调配合,强化重点区域、重要场所、敏感区域、薄弱环节安全管控,有针对性地开展“四不两直”检查、领导带队检查、联合执法检查。对督导检查发现的情况,及时记录在“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并制定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倒排时间表,逐一落实整改,做到动态闭环管理。对存在违法违章行为和火灾隐患,将及时移交至相关执法部门。对问题隐患较多的企业,将综合运用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跟踪抓好问题隐患治理。

  五、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

  各企业要开展好全方位安全宣传,组织好员工安全教育,使全体员工自觉重视安全生产、时刻防范安全事故、掌握必备的安全常识和技能,对返岗人员和新入职员工必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进行全覆盖隐患排查,清楚每项风险源,掌握每处隐患点,不轻视风险,不回避隐患,不拖延整治,确保所有问题隐患及时归零。要加强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等课目,修订应急预案,完善流程,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确保一旦有事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应对。

  六、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合理安排值班力量,保持联络畅通,坚决杜绝擅离职守、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等情况,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职、在责”。

  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要求,畅通信息渠道。遇有紧急火情及突出敏感情况等重要信息,要立即向属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发生或获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后,电话报告最迟不晚于接报后5分钟,书面报告最迟不晚于事件发生后30分钟,详细信息报告不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对于暂时无法判明性质或等级的突出情况,应迅速核实,最迟不晚于接报后20分钟报告,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等级和影响程度再及时上报。对于明确要求核报的信息,要通过各种渠道迅速核实,按照时限要求反馈相关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区商务局各相关科室要在每日15:00前,将当天工作情况上报局商贸物流科(安全生产科),统一汇总后及时报市商务局及区有关部门。

  特此通知

  北京市平谷区商务局         

  2023428日          

  (联系人:王娜;联系电话:69961151、15110281204) 


邮箱:zfzwgkb@bjpg.gov.cn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政务微信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政务微博

主办:亚洲通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平谷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京ICP备20008900号

京公网安备110117000095号

网站标识码110117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