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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粮食
  • 发文单位:
  • 实施日期:2022-10-25 00:00:00
  • 成文日期:
  • 废止日期:---
  • 索引号:11Q023/ZK-2023-000047
  • 发文序号:
  • 有效性:有效

亚洲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平谷区储备原粮质量安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年10月27日 点击量: 作者:区商务局 来源:亚洲通商务局

  京平20227

  区储备原粮承储企业:

      现将《平谷区储备粮质量安全档案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亚洲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10月25日                            

  平谷区储备粮质量安全档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平谷区储备原粮质量管理,规范区储备粮质量安全档案,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亚洲通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参照《北京市储备粮质量安全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质量安全档案的建立

  (一)储备粮质量管理实行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承储区储备粮企业的各库点(以下简称储粮库点)均应建立质量安全档案,如实记录:粮食品种、供货方、粮食产地、收获年度、入库时间、货位及数量、质量等级、品质情况、施药情况、出库去向及出库时间其他有关信息,并明确专人担任质量档案管理员,负责质量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储粮库点在每批粮食(含异地)入库后,1个工作日内,以货位为单位及时建立区储备粮质量安全档案。按时间顺序如实准确记录入库检验、自检、出库检验结果及有关问题整改等情况,完整保存原始记录,不得伪造、篡改、损毁、丢失。

  (三)质量安全档案管理员按照区粮食和储备局要求,负责做好各项质量数据及资料的收集、整理、登统及归档工作,每一份档案应编目成册存放。

      二、质量安全档案的内容

  质量安全档案包括《平谷区储备粮质量档案记录卡》(附件1)及其附属资料,其中附属资料包括:

    入库环节:

  1.委托接收合同、代储合同等;

  2.中标方(入库单位)提供的原粮食品安全检验报告、粮源地出库质量检验报告(包括出库单据及相关明细等);

  3.接收单位现场核验粮源书面核实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

  4.平谷区储备粮入库质量检验单(附件2)、入库检斤单(附件3,经降水除杂整理的,须留存整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相关记录,以及整理前、整理后质量检验单和检斤单等原始单据);

  5.平谷区储备粮商务认定书;

  6.平谷区储备原粮专卡(货位卡);

  7.平谷区储备粮平仓检质检报告;

  8.平谷区储备粮质量保证责任书;

  储存环节:

  9.质量半年报检验单、三温曲线图等;

  10.质量自查检验单、抽查报告;

  11.库存检查等专项检查逐仓实物质量检查原始记录;

  出库环节:

  12.出库检验报告;

  13.出库检斤单(附件3);

  14.其他有关质量信息。

      三、质量安全档案的管理

       (一)储粮库点负责人对质量各安全档案数据真实性负责。

       (二)质量安全档案以货位为单位完整保存、妥善保管。

       (三)资料归档应办理归档手续,填写记录(含页数、归档时间、归档人签名)。

       (四)现场查阅质量安全档案的,需由质量安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五)借阅档案要办理借阅手续,复印或带出档案须经承储企业负责人批准。

       (六)任何人不得将工作中应归档的资料毁坏或据为己有。

       (七)粮食质量安全档案保存期限,以粮食销售出库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八)保存期限到期或其他原因需销毁时,由档案管理员提出申请,注明销毁原因、办法,储粮库点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

       (九)销毁时应有第二人在场监督,填写销毁记录,销毁人、监销人签字。

  附件:1.平谷区储备粮质量档案记录卡;

            2.平谷区储备原粮入库质量检验单;

            3.平谷区储备粮出(入)库检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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