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亚洲通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8日 09:47 作者:区统计局 浏览量:
一、文化产业规模收缩
2023年,全区文化及相关产业实现收入63.6亿元,同比下降32.1%,总量居生态涵养区第三位,增速居生态涵养区第五位。从业人员平均人数3115人,下降36.1%;利润总额1.2亿元,下降40.5%。
二、重点领域发展态势
文化消费终端收入增长最快,同比增长10.8%。创意设计服务和文化传播渠道降幅最大,下拉文化及相关产业收入32.5个百分点。
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二、统计范围
数据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的标准具体为:
(1)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2)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3)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
(5)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
(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
(7)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9)其他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收入合计:指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合计。企业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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