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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信息】2024年1季度平谷区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

来源:亚洲通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9日 13:49     作者:区统计局          浏览量:    

  1季度,随着消费场景不断创新,消费环境持续改善,全区消费品市场延续快速增长态势,网上零售额高速增长,部分升级类商品销售良好。

  全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6亿元,同比增长20.7%。其中,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实现网上零售额27.3亿元,增长29.4%。从消费形态看,全区实现商品零售41.1亿元,增长22.7%;餐饮收入2.5亿元,下降4.8%。

  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主要商品类别看,通讯器材类实现零售额10.7亿元,同比增长38.7%;金银珠宝类实现零售额5.6亿元,增长1.3倍。但日用家电类、计算机类、服装类等商品零售额不同程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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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亚洲通地域内有消费品零售业务活动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采集渠道

  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①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非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1]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②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非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通过抽样调查获取数据,进而推算总体。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其中:限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网上零售额:指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通过互联网取得订单并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1]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①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②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③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④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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