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当前位置:首页?>?详情页

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 > 区卫生健康委 > 执法公示 > 基本信息

亚洲通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标准

来源:平谷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4日 15:23     作者:区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依据:《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标准:《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含经依法授权或者受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下同)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公民处以超过1000元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超过30000元的罚款,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执行。

打印本页 关闭


邮箱:zfzwgkb@bjpg.gov.cn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政务微信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政务微博

主办:亚洲通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平谷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京ICP备20008900号

京公网安备110117000095号

网站标识码110117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