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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权力清单(2023版)

来源:亚洲通园林绿化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1日 00:00     作者:区园林绿化局          浏览量:    

序号 职权编号 职权名称 法律依据名称 违法或设定依据 处罚依据 实施层级 市级实施主体 职权类别 职权种类
条号 款号 项号 具体规定内容 条号 款号 项号 具体规定内容
1 C4300100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依法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行为进行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 二十二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配备的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市级,区级 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 二十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并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
《森林防火条例》 四十八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 二十三 森林防火期内,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
2 C4300200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进行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 二十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市级,区级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 四十九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 C4300300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行为进行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 五十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市级,区级 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 二十五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4 C4300400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 五十一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市级,区级 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 二十五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5 C4300500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 二十六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市级,区级 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 五十二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6 C4300600 对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行为进行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 五十二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市级,区级 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 二十六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
7 C4300700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 二十九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市级,区级 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 五十二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8 C4300800 对在防火区吸烟、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 禁止在防火区吸烟、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区级 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
《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 二十六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有在防火区吸烟、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行为的,由区县园林绿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9 C4300900 对企事业单位、旅游项目开办者未按照本市森林防火设施建设规范建设或者配备森林防火设施设备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 二十七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事业单位、旅游项目开办者未按照本市森林防火设施建设规范建设或者配备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由区县园林绿化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区级 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 在一级防火区依法设立企事业单位、开发旅游项目的,应当按照本市森林防火设施建设规范建设或者配备森林防火设施设备。本市森林防火设施建设规范由市园林绿化行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10 C4301000 对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拆除森林防火设施设备、标识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 十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拆除森林防火设施设备、标识。 区级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 二十八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拆除森林防火设施设备、标识的,由区县园林绿化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1 C4301100 对不接受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者对用火的管理、要求和检查,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 十四 森林防火期外,在森林、林木、林地开展生产性野外用火的,应当经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者同意。 区级 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 十四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对用火行为的监督检查,预防森林火灾。
《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 十四 森林防火期外,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者允许有关人员在其经营管理范围内开展野炊、烧烤等活动需要野外用火的,应当划定活动区域,设置醒目的用火界限,公示野外用火要求和注意事项,配备森林防火设备,确保用火安全。
《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 二十九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不接受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者对用火的管理、要求和检查,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区县园林绿化行政部门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2 C4301200 对违反规定组织大型群众活动未采取防火措施或者未按照批准的方式采取防火措施且未造成森林火灾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十五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组织大型群众活动未采取防火措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方案采取防火措施,尚未造成森林火灾的,由举办地的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区级 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十五 组织大型群众活动造成森林火灾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森林防火期内,在一级、二级防火区组织一百人以上大型群众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举办日15日前将防火方案报举办地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批。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在收到主办单位防火方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13 C4303200 对未经批准擅自采集或者采伐列入市级目录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种子条例》 五十一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采集或者采伐列入市级目录的天然种质资源的,由农业农村或者园林绿化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市级,区级 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北京市种子条例》 十二 市级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实行目录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集或者采伐列入目录的天然种质资源;因科研、教学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列入本市目录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应当经市农业农村、园林绿化部门批准。
14 C4303900 对伪造林木良种证书的行为进行处罚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 十七 伪造林木良种证书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林木种子管理机构予以没收,并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内的罚款,但最多不得超过30000元。 市级,区级 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 十七 伪造林木良种证书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林木种子管理机构予以没收,并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内的罚款,但最多不得超过30000元。
15 C4304000 对未按照规定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林木种子的行为进行处罚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 二十五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林木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种子法》的规定处理;《种子法》未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活动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市级,区级 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 二十五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林木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种子法》的规定处理;《种子法》未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活动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16 C4304300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行为进行处罚 《植物检疫条例》 十八 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 市级,区级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植物检疫条例》 十八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植物检疫条例》 十八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三十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森检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50元至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三十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森检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50元至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三十 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森检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
17 C4304400 对未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林业植物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十二 生产、经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和经营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备案,并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机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由森检机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 市级,区级 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二十四 从国外引进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审批机关确认的地点和措施进行种植。对可能潜伏有危险性森林病、虫的,一年生植物必须隔离试种一个生长周期,多年生植物至少隔离试种二年以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检疫,证明确实不带危险性森林病、虫的,方可分散种植。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三十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森检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50元至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三十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森检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50元至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三十 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森检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
18 C4304700 对违反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行为进行处罚 《植物检疫条例》 十八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违反本条例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 市级,区级 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植物检疫条例》 十八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违反本条例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三十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森检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50元至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违反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三十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森检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50元至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违反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
19 C4304800 对擅自开拆检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封识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 十二 调运林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或者从发生疫情的地区调运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检疫手续:(一)拟调入本市的,应当事先向市林检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区(县)林检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向调出地林检机构开具《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调运人取得调出地林检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出省)》后,方准调入。 市级,区级 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 十三 运输、邮寄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时,应当凭《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托运手续;其中,在本市跨区(县)运输、邮寄林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凭《产地检疫合格证》办理托运手续。
《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 十一 林业植物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花圃、果园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林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林检机构应当加强对下列场所的植物检疫工作:(二)果品贮存、转运场所;
《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 十二 调运林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或者从发生疫情的地区调运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检疫手续:(二)拟调出本市的,应当持调入地林检机构出具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向市林检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区(县)林检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出省)》后,方准调出。在本市跨区(县)调运林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凭《产地检疫合格证》调运。
《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 二十二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调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林检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三)擅自开拆检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封识、包装,调换植物或其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或其产品规定用途的;
《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 十一 林业植物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花圃、果园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林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林检机构应当加强对下列场所的植物检疫工作:(三)苗木、花卉集散地。对检疫合格的,由检疫员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
《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 十一 林业植物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花圃、果园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林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林检机构应当加强对下列场所的植物检疫工作:(一)木材加工、贮存或者转运场所;
20 C4304900 对变造、骗取林业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 二十二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调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林检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四)伪造、变造、买卖、转让、骗取林业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市级,区级 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 十二 调运林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或者从发生疫情的地区调运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检疫手续:(一)拟调入本市的,应当事先向市林检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区(县)林检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向调出地林检机构开具《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调运人取得调出地林检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出省)》后,方准调入。
《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 十三 运输、邮寄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时,应当凭《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托运手续;其中,在本市跨区(县)运输、邮寄林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凭《产地检疫合格证》办理托运手续。
《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 十一 林业植物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花圃、果园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林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林检机构应当加强对下列场所的植物检疫工作:(二)果品贮存、转运场所;
《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 十二 调运林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或者从发生疫情的地区调运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检疫手续:(二)拟调出本市的,应当持调入地林检机构出具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向市林检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区(县)林检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出省)》后,方准调出。在本市跨区(县)调运林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凭《产地检疫合格证》调运。
《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 十一 林业植物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花圃、果园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林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林检机构应当加强对下列场所的植物检疫工作:(三)苗木、花卉集散地。对检疫合格的,由检疫员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
《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 十一 林业植物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花圃、果园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林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林检机构应当加强对下列场所的植物检疫工作:(一)木材加工、贮存或者转运场所;
21 C4305200 对未依照规定擅自从境外引种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 二十三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从境外引种或者未按照检疫要求隔离试种的,由市林检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 市级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 十五 经批准从境外引进林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在本市种植的,引进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发放的准予入境证明,并按照市林检机构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隔离试种。
22 C4305300 对引进林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后未及时告知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 二十三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引进林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后未及时告知的,由市林检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罚款。 市级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
《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 十五 引进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引进的林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进入本市之日起7日内,告知市林检机构。
23 C4305400 对擅自在非疫情发生区进行活体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教学、科研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 二十四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非疫情发生区进行活体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教学、科研的,由市林检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市级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 十六 禁止在非疫情发生区使用或者饲养活体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因教学、科研确需使用或者饲养活体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单位,应当在使用或者饲养前,报市园林绿化部门,由其进行审批或者按照规定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24 C4305500 对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时,未制定防治预案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试验时间、试验场所、试验种类和数量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 十六 在非疫情发生区使用或者饲养活体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相关教学、科研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防治预案,防止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逃逸、扩散蔓延,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试验时间、试验场所、试验种类和数量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市级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 二十四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时,未制定防治预案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试验时间、试验场所、试验种类和数量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由市林检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逃逸、扩散蔓延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5 C4305600 对未按照《检疫处理通知单》的要求对受污染的林业植物或其产品、相关运载工具或者存放场所进行处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 十七 当事人应当按照《检疫处理通知单》的要求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除害处理;难以除害处理的,应当按照规定停止调运、改变用途或者就地销毁。 市级,区级 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 二十五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未按照《检疫处理通知单》的要求对受污染的林业植物或其产品、相关运载工具或者存放场所进行处理的,由林检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6 C4305700 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造林的行为进行处罚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二十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一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一)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 市级,区级 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在森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
27 C4305800 对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行为进行处罚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二十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一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二)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市级,区级 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二十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一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二)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28 C4305900 对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行为进行处罚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二十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一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三)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市级,区级 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二十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一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三)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29 C4306000 对盗伐林木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七十六 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市级,区级 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五十六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30 C4306100 对滥伐林木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七十六 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市级,区级 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五十六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31 C4306300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七十七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级,区级 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五十六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32 C4306400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七十八 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加工、运输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处违法收购、加工、运输林木价款三倍以下的罚款。 市级,区级 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六十五 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
33 C4306500 对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三十九 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市级,区级 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七十四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34 C4306900 对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四十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四)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 市级,区级 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四十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四)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
35 C4307100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五十二 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市级,区级 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五十二 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五十二 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四)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五十二 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五十二 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七十三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五十二 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三)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五十二 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七)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三十七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36 C4307200 对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七十三 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市级,区级 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七十三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三十八 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37 C4307800 对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经批准公布的林种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应当报原批准公布机关批准。 市级,区级 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四十六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倍以下的罚款。
38 C4309200 对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林业植被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二十二 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 市级,区级 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三十八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9 C4309300 对违法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四十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营利性治沙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每公顷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级,区级 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二十八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
40 C4309400 对不按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二十八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 市级,区级 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四十一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营利性治沙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相当于治理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1 C4309500 对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四十一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营利性治沙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相当于治理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市级,区级 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二十九 治理者完成治理任务后,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受理治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的,受理治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给治理合格证明文件;经验收不合格的,治理者应当继续治理。
42 C4309600 对未取得采集证采集国家重点保护林业野生植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十六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市级,区级 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十六 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二十三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本) 十六 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或者向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43 C4309700 对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林业野生植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十七 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 市级,区级 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二十三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44 C4309800 对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林业野生植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十八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市级,区级 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二十四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十八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45 C4309900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二十六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级,区级 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十六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本) 十六 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或者向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本) 二十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经进出口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查验放行。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野生植物进出口的资料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
46 C4310000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林业野生植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二十一 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或者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市级,区级 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本) 二十七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47 C4310400 对销售授权林业植物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四十二 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市级,区级 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十二 不论授权品种的保护期是否届满,销售该授权品种应当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
48 C4310500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行为进行处罚 《退耕还林条例》 四十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 市级,区级 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退耕还林条例》 五十七 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冒领的补助资金和粮食,处以冒领资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退耕还林条例》 五十七 国家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
49 C4310600 对擅自利用森林资源开发旅游项目造成林木损害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2018修正) 十六 利用森林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的,应当持林权证书、开发规划、保护森林资源方案及其评估意见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市或者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市级,区级 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2018修正) 四十一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市或者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利用森林资源开发旅游项目造成林木损害的,由市或者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
50 C4310700 对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七十九 违反本法规定,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级,区级 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六十一 采伐林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更新造林应当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
51 C4310800 对未经批准移植林木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2018修正) 三十六 因特殊情况需要移植林木的,应当经市或者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施工。 市级,区级 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2018修正) 四十七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移植林木的,由市或者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情节严重的,按照滥伐林木的有关规定处理。
52 C4310900 对损毁、涂改、擅自移动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湿地保护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 二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 市级,区级 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 三十九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损毁、涂改、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的,由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53 C4311000 对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开垦(自然湿地除外)、占用(建设项目占用国家重要湿地的除外)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湿地或者改变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湿地用途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 二十七 列入名录的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垦、占用或者改变湿地用途。 市级,区级 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 四十二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垦、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由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按照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面积,以每平方米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54 C4311100 对经批准占用湿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区级湿地)的建设单位,未按照湿地恢复建设方案在指定地点逾期不补建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 二十七 经批准占用列入名录的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湿地保护发展规划、国家和本市有关湿地保护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湿地恢复建设方案,经市湿地保护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湿地恢复建设方案在指定地点补建不少于占用面积并具备相应功能的湿地;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湿地保护部门组织专业单位按照湿地恢复建设方案,在指定地点补建不少于占用面积并具备相应功能的湿地,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市级,区级 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 四十二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经批准占用湿地,未按照湿地恢复建设方案在指定地点补建的,由园林绿化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建;逾期不补建的,按照占用湿地的面积,以每平方米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55 C4311200 对在列入名录的湿地保护范围内采集泥炭、采挖野生植物、捡拾鸟蛋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 四十三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由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市级,区级 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 三十一 禁止在列入名录的湿地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一)采集泥炭、采挖野生植物、捡拾鸟蛋;
56 C4311300 对在列入名录的湿地保护范围内抓捕陆生野生动物,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繁殖区和栖息地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 三十一 禁止在列入名录的湿地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二)抓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区和栖息地; 市级,区级 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 四十三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的,由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57 C4311400 对在列入名录的湿地保护范围内投放林业有害物种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 三十一 禁止在列入名录的湿地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四)投放有害物种或者擅自引入外来物种; 市级,区级 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 四十三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的,由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58 C4311500 对在列入名录的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湿地保护范围内破坏湿地保护监测设施设备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 三十一 禁止在列入名录的湿地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六)破坏湿地保护监测设施设备; 市级,区级 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 四十三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的,由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59 C4311600 对在列入名录的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湿地保护范围内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 三十一 禁止在列入名录的湿地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七)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市级,区级 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 四十三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的,由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60 C4311700 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三十四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市级,区级 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十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自然保护区的界标。
61 C4311800 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百花山和松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暂行规定》 核心区为自然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地区,只供进行观测研究。凡需进入核心区从事观测研究的,必须经市林业局批准。 市级,区级 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百花山和松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暂行规定》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下列处罚:(一)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三十四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二十五 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单位、居民和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必须遵守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正本) 二十七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62 C4311900 对不依法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二十八 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市级,区级 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二十八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三十四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63 C4312200 对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行为进行处罚 《风景名胜区条例》 二十六 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区级 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风景名胜区条例》 四十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
64 C4312300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风景名胜区条例》 二十六 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区级 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风景名胜区条例》 四十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
65 C4312400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风景名胜区条例》 二十七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区级 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风景名胜区条例》 四十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
66 C4312500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风景名胜区条例》 四十一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区级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风景名胜区条例》 二十八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67 C4312600 对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行为进行处罚 《风景名胜区条例》 四十三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区级 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风景名胜区条例》 二十六 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68 C4312700 对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的行为进行处罚 《风景名胜区条例》 二十六 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三)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区级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风景名胜区条例》 四十四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9 C4312800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 《风景名胜区条例》 二十六 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四)乱扔垃圾。 区级 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风景名胜区条例》 四十四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0 C4312900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风景名胜区条例》 二十九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区级 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风景名胜区条例》 四十五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的;
71 C4313000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风景名胜区条例》 二十九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 区级 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风景名胜区条例》 四十五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的;
72 C4313100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风景名胜区条例》 四十五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的; 区级 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风景名胜区条例》 二十九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73 C4313200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行为进行处罚 《风景名胜区条例》 二十九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区级 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风景名胜区条例》 四十五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74 C4313300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 《风景名胜区条例》 三十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 区级 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风景名胜区条例》 四十六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施工。
75 C4313500 对在自然保护区内狩猎、放牧、捕鸟、开荒、开山采石、挖沙取土和擅自采挖标本、种苗、采药,致使自然资源受到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百花山和松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暂行规定》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下列处罚:(三)在自然保护区内狩猎、放牧、捕鸟、开荒、开山采石、挖沙取土和擅自采挖标本、种苗、采药,致使自然资源受到破坏的,由所在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区级 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百花山和松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暂行规定》 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一)自然保护区内,禁止采伐树木;禁止狩猎、捕鸟、放牧;禁止开荒、开山采石、取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百花山和松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暂行规定》 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三)核心区内,禁止采挖标本或种苗;禁止修建建筑物和设施。在核心区以外的自然保护区内,采挖标本或种苗的,必须经自然保护区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批准;修建建筑物或设施的,必须征得自然保护区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和公安消防部门同意,报市规划管理局批准。
76 C4313600 对(园林绿化)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四十五 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市级,区级 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一百零五 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77 C4313700 对(园林绿化)景区在旅游者数量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四十五 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 市级,区级 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一百零五 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78 C4317500 对(园林绿化)景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一百零五 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市级,区级 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四十二 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四十二 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四十二 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一)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
79 C4317600 对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行为进行处罚(按照职责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六十 禁止进出口假、劣种子以及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 市级,区级 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七十八 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四)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
80 C4317700 对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七十七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二)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 市级,区级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订 二十三 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作为良种推广、销售,但生产确需使用的,应当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
81 C4317800 对生产经营劣林草种子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四十八 下列种子为劣种子:(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 市级,区级 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四十八 下列种子为劣种子:(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七十五 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二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四十八 下列种子为劣种子:(三)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四十八 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82 C4317900 对未根据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逾期未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四十四 国家对推广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给予扶持。国家投资或者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应当根据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 市级,区级 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八十四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根据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83 C4318100 对假冒授权品种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七十二 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市级,区级 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二十八 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可以将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他人实施,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许可使用费;许可使用费可以采取固定价款、从推广收益中提成等方式收取。
84 C4318200 对拒绝、阻挠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四十九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种子管理机构,可以开展种子执法相关工作。 市级,区级 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八十六 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拒绝、阻挠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85 C4318300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三十三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市级,区级 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限制从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七十六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四)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七十六 被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86 C4318400 对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林木良种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七十七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 市级,区级 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订 二十一 审定通过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良种出现不可克服的严重缺陷等情形不宜继续推广、销售的,经原审定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撤销审定,由原公告部门发布公告,停止推广、销售。
87 C4318500 对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行为进行处罚(按照职责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五十九 为境外制种进口种子的,可以不受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限制,但应当具有对外制种合同,进口的种子只能用于制种,其产品不得在境内销售。 市级,区级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七十八 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二)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
88 C4318600 对种子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三十六 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具体载明事项,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及种子样品的保存期限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 市级,区级 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七十九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四)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89 C4318700 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七十九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 市级,区级 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三十八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为全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三十八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
90 C4318800 对未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林草种子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七十六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一)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 市级,区级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三十三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91 C4318900 对侵占、破坏林草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草种质资源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国家依法保护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种质资源。 市级,区级 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应当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八十 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 C4319000 对在林草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五十三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种子生产基地从事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 市级,区级 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八十五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93 C4319100 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八十二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采种行为,没收所采种子,并处所采种子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市级,区级 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三十五 禁止抢采掠青、损坏母树,禁止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集种子。
94 C4319300 对生产经营假林草种子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四十八 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二)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 市级,区级 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四十八 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七十四 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二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四十八 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95 C4319600 对涂改林草种子标签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四十 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必须用明显的文字标注,并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 市级,区级 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四十 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码,以及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四十 销售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标注品种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七十九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三)涂改标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四十 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四十 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进口审批文号和中文标签。
96 C4319700 对销售的林草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三十九 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但是不能加工、包装的除外。 市级,区级 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七十九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97 C4319800 对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七十一 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与种子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取消种子质量检验资格。 市级,区级 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七十一 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与种子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取消种子质量检验资格。
98 C4319900 对从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五十九 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试验用种,应当隔离栽培,收获物也不得作为种子销售。 市级,区级 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七十八 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三)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
99 C4320000 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七十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市级,区级 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二十八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和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以及为实施上述行为储存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0 C4320100 对未按照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林草种子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七十六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三)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 市级,区级 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限制从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三十三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七十六 被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101 C4320400 对林草种子企业造假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八十三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种子企业有造假行为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不得再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品种审定;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市级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十七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对其自主研发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主要林木品种可以按照审定办法自行完成试验,达到审定标准的,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当颁发审定证书。种子企业对试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保证可追溯,接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102 C4320500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三十二 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级,区级 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限制从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七十六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三十二 从事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同时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三十二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征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七十六 被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103 C4320700 对生产、经营使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的行为进行处罚(按照职责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五十三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生产、经营使用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关闭违法经营场所,并处违法所得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生产、经营使用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给予批评教育,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级,区级 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三十一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104 C4320900  对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进行处罚(按照职责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五十三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情节严重的,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级,区级 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三十一 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三十一 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105 C4321000 对在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处罚(按照职责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二十 野生动物迁徙洄游期间,在前款规定区域外的迁徙洄游通道内,禁止猎捕并严格限制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规定并公布迁徙洄游通道的范围以及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内容。 市级,区级 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四十八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警机构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二十 在自然保护地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6 C4321100 对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或专用标识出售、利用、运输、携带、寄递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进行处罚(按照职责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二十八 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提供狩猎、人工繁育、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市级,区级 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五十二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或者专用标识出售、利用、运输、携带、寄递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三十四 运输、携带、寄递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出县境的,应当持有狩猎、人工繁育、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或者专用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二十九 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评估,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并适时调整。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备案,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107 C4321200 对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处罚(按照职责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四十八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警机构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市级,区级 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二十四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108 C4321600 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四十七 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级,区级 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十五 禁止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109 C4321700 对在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二十 野生动物迁徙洄游期间,在前款规定区域外的迁徙洄游通道内,禁止猎捕并严格限制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规定并公布迁徙洄游通道的范围以及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内容。 市级,区级 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四十九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二十 在自然保护地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10 C4321800 对擅自开拆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包装,调换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林业植物、林业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行为进行处罚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三十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森检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50元至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违反规定,擅自开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包装,调换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规定用途的; 市级,区级 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三十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森检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50元至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违反规定,擅自开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包装,调换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规定用途的;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三十 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森检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
111 C4321900 对未经批准从境外引进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五十八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所引进的野生动物,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未依法实施进境检疫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级,区级 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四十 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从境外引进列入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名录的野生动物,还应当依法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进口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办理进境检疫,并依法办理其他海关手续。
112 C4322000 对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进行处罚(按照职责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五十二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关闭违法经营场所,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级,区级 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责令关闭,其他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三十四 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县境的,应当持有或者附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或者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
113 C4322100 对未经批准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八十一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市级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十一 国家对种质资源享有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应当报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并同时提交国家共享惠益的方案。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将批准情况通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114 C4322200 对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进行处罚(按照职责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二十八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级,区级 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责令关闭,其他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五十二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关闭违法经营场所,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二十九 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评估,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并适时调整。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备案,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115 C4322400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行为进行处罚(按照职责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四十二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特许猎捕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及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等批准文件。 市级,区级 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六十 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证件、专用标识、有关批准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6 C4322600 对未经批准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进行处罚(按照职责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二十八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级,区级 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五十二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关闭违法经营场所,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二十八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117 C4322700 对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四十九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市级,区级 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二十四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118 C4322800 对将从境外引进的陆生野生动物放生、丢弃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五十九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丢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被责令限期捕回者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级,区级 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四十 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其进入野外环境,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19 C4322900 对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 四十 违反本条例规定,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市级,区级 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 三十四 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120 C4323000 对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处罚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十四 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 市级,区级 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三十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森检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50元至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三十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森检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50元至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三十 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森检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
121 C4323100 对销售的林草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四十 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必须用明显的文字标注,并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 市级,区级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四十 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码,以及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四十 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生产者信息、种子的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适应性等使用条件的说明、风险提示与有关咨询服务,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四十 销售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标注品种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四十 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四十 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进口审批文号和中文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七十九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122 C4323200 对擅自承运不具有《植物检疫证书》或者《产地检疫合格证》的应施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所持证件与承运货物不相符或者所持证件超过有效期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 十三 托运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运人不得办理托运;发现相关物品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林检机构,不得擅自承运:(一)未按规定取得《植物检疫证书》或者《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或者所持证书超过有效期的; 市级,区级 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 二十二 承运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承运不具有《植物检疫证书》或者《产地检疫合格证》的应施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所持证件与承运货物不相符或者所持证件超过有效期的,由林检机构责令补检,可以对相关承运人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 十三 托运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运人不得办理托运;发现相关物品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林检机构,不得擅自承运:(二)相关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种类、名称或者数量与证书记载内容不符的。
123 C4323500 对未按照规定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十五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或者受托机构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置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 市级,区级 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十五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或者受托机构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不得虐待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十五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或者受托机构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执行国家和本市收容救护技术规范;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十五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或者受托机构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提供适合生息繁衍的必要空间和卫生健康条件;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十五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或者受托机构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收容救护档案,记录种类、数量、措施和状况等信息;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三十七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其他规定之一,未按照规定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十五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或者受托机构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七)定期向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报告收容救护情况。
124 C4323600 对未按照规定从事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二十四 从事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野外种源的,应当提供合法来源证明; 市级,区级 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二十四 从事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档案,记载人工繁育的物种名称、数量、来源、繁殖、免疫和检疫等情况;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二十四 从事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六)按照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疫情报告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二十四 从事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八)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二十四 从事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建立溯源机制,记录物种系谱;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二十四 从事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提供与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二十四 从事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卫生健康和生息繁衍条件;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四十一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从事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二十四 从事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七)执行相关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技术规范;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二十四 从事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九)定期向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报告人工繁育情况,按月公示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流向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125 C4323700 对未经批准对列入名录的属于其他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行出售、利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四十四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行出售、利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的,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属于其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 市级,区级 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其他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件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二十九 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仅限于科学研究、药用、展示、文物保护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利用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检疫证明,保证全程可追溯。
126 C4324100 对擅自放生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三十八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实施放生活动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市级,区级 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十六 禁止擅自实施放生活动。
127 C4324300 对以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寄递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进行处罚(根据职责分工)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二十七 酒楼、饭店、餐厅、民宿、会所、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对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购买、储存、加工、出售或者提供来料加工服务。 市级,区级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二十六 禁止下列行为:(三)以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运输、寄递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以前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原材料制作的食品。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四十二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二十七条规定,以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运输、寄递的,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食品、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属于其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经营的,从重处罚。
128 C4324400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七十三 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市级,区级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七十三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三十八 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129 C4324500 对未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地点和物种从事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四十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地点和物种从事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的,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市级,区级 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二十三 禁止在本市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二十三 因前款规定的特殊情况从事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申请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地点和物种从事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
130 C4324600 对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六十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检查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三)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来源非法的林木以及从事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 市级,区级 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六十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检查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八十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六十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检查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四)查封与破坏森林资源活动有关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六十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检查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131 C4324700 对在自然保护区违法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正本) 二十六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级,区级 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正本) 三十五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32 C4324800 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正本) 二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者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市级,区级 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正本) 三十六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133 C4324900 对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因生产经营假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七十四 因生产经营假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市级,区级 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限制从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七十四 因生产经营假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134 C4325000 对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七十 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品种审定工作。 市级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限制从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十六 品种审定实行回避制度。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工作人员及相关测试、试验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公正廉洁。对单位和个人举报或者监督检查发现的上述人员的违法行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135 C4325100 对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因生产经营劣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七十五 因生产经营劣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市级,区级 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限制从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七十五 因生产经营劣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136 C4325200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湿地保护法规定拒绝、阻碍县级以上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四十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市级,区级 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六十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37 C4325300 对建设项目擅自占用国家重要湿地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五十二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擅自占用国家重要湿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湿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按照违法占用湿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市级,区级 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十九 禁止占用国家重要湿地,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等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十九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审批或者核准时,涉及国家重要湿地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省级重要湿地或者一般湿地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的意见。
138 C4325400 对违反湿地保护法规定在泥炭沼泽湿地开采泥炭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五十七 违反本法规定开采泥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采挖泥炭体积,处每立方米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市级,区级 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三十五 禁止在泥炭沼泽湿地开采泥炭或者擅自开采地下水;禁止将泥炭沼泽湿地蓄水向外排放,因防灾减灾需要的除外。
139 C4325500 对单位的建设项目占用重要湿地后未依湿地保护法规定恢复、重建湿地,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重建逾期未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二十一 除因防洪、航道、港口或者其他水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及蓄滞洪区内的湿地外,经依法批准占用重要湿地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用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没有条件恢复、重建的,应当缴纳湿地恢复费。缴纳湿地恢复费的,不再缴纳其他相同性质的恢复费用。 市级,区级 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五十三 建设项目占用重要湿地,未依照本法规定恢复、重建湿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重建湿地;逾期未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按照占用湿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40 C4325600 对违反湿地保护法规定排干自然湿地或者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二十八 禁止下列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一)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 市级,区级 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五十四 违反本法规定,排干自然湿地或者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141 C4325700 对违反湿地保护法规定未编制修复方案修复重要湿地或者未按照修复方案修复重要湿地造成重要湿地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四十二 修复重要湿地应当编制湿地修复方案。 市级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四十三 修复重要湿地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湿地修复方案进行修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五十八 违反本法规定,未编制修复方案修复湿地或者未按照修复方案修复湿地,造成湿地破坏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142 C4325800 对违反湿地保护法规定开(围)垦、填埋自然湿地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五十四 违反本法规定,开(围)垦、填埋自然湿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破坏国家重要湿地的,并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市级,区级 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二十八 禁止下列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一)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二十八 禁止下列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二)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
143 C4325900 对违反湿地保护法规定向湿地引进或者放生外来物种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五十五 违反本法规定,向湿地引进或者放生外来物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市级,区级 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三十 禁止向湿地引进和放生外来物种,确需引进的应当进行科学评估,并依法取得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八十一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八十一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44 C4326000 对违反湿地保护法规定从泥炭沼泽湿地向外排水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五十七 违反本法规定,从泥炭沼泽湿地向外排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市级,区级 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三十五 禁止在泥炭沼泽湿地开采泥炭或者擅自开采地下水;禁止将泥炭沼泽湿地蓄水向外排放,因防灾减灾需要的除外。
145 C4326200 对种子生产者不再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或者不再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继续从事种子生产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七十六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五)不再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或者不再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继续从事种子生产的; 市级,区级 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限制从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三十二 从事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同时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七十六 被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146 C4326300 对种子生产者未执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生产种子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三十四 种子生产应当执行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保证种子符合净度、纯度、发芽率等质量要求和检疫要求。 市级,区级 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限制从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七十六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六)未执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生产种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 七十六 被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147 C4326400 对行为人违反《北京市土壤防治条例》规定将污泥及相关产品、厨余垃圾用于种植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管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四十七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将污泥及相关产品、厨余垃圾用于种植食用农产品的,由区农业农村、园林绿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区级 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十七 禁止将污泥及相关产品、厨余垃圾用于种植食用农产品。
148 C4326500 对行为人违反《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 十七 拟从境外引进转基因林木用于研究、试验、生产或者经营的,应当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三)拟引进的转基因林木在境外已经进行相应研究、试验、生产或者经营的证明文件; 市级,区级 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 从事转基因林木研究和试验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转基因林木研究和试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 从事转基因林木研究和试验的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转基因林木安全管理制度,并成立转基因林木安全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转基因林木研究和试验的安全工作。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 十二 转基因林木中间试验结束后,需要进行环境释放,或者同步进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的,以及在环境释放结束后需要转入生产性试验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三)相应的安全研究内容、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说明材料;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 十一 转基因林木研究结束后,需要转入中间试验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三)转基因林木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 十二 转基因林木中间试验结束后,需要进行环境释放,或者同步进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的,以及在环境释放结束后需要转入生产性试验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五)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同意使用土地进行试验的证明材料。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 从事安全等级为Ⅲ级的转基因林木研究的,研究单位应当在研究开始前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三)与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说明材料。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 十一 转基因林木研究结束后,需要转入中间试验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四)相应的安全研究内容、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说明材料;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 十一 转基因林木研究结束后,需要转入中间试验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 十七 拟从境外引进转基因林木用于研究、试验、生产或者经营的,应当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 十二 转基因林木中间试验结束后,需要进行环境释放,或者同步进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的,以及在环境释放结束后需要转入生产性试验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四)上一试验阶段总结报告(含试验情况、对生态环境等的影响);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 从事转基因林木研究和试验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具备与研究和试验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条件。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 十二 转基因林木中间试验结束后,需要进行环境释放,或者同步进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的,以及在环境释放结束后需要转入生产性试验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二)转基因林木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 十六 生产、经营转基因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 十二 转基因林木中间试验结束后,需要进行环境释放,或者同步进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的,以及在环境释放结束后需要转入生产性试验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 十七 拟从境外引进转基因林木用于研究、试验、生产或者经营的,应当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四)引进过程中拟采取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以及本单位转基因林木安全管理制度。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 十六 销售转基因林木种子的,应当用明显的文字标注,并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 二十七 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活动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 十六 用于生产、经营的转基因林木,应当取得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 从事安全等级为Ⅲ级的转基因林木研究的,研究单位应当在研究开始前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 十一 转基因林木研究结束后,需要转入中间试验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二)研究总结报告(含分子鉴定、目标性状检测报告);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应当符合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安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相适应的安全设施和措施,确保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的安全。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 十八 从境外引进的转基因林木用于研究、试验、生产、经营,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 十七 拟从境外引进转基因林木用于研究、试验、生产或者经营的,应当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二)进口转基因林木安全管理登记表;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 十一 转基因林木研究结束后,需要转入中间试验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五)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同意使用土地进行试验的证明材料。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 从事安全等级为Ⅲ级的转基因林木研究的,研究单位应当在研究开始前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二)转基因林木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149 C4326600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林地养护等单位违反《北京市土壤防治条例》规定未建立农药、肥料和农用薄膜使用量以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用薄膜产生量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台账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四十六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建立农药、肥料和农用薄膜使用量以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用薄膜产生量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台账的,由农业农村、园林绿化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市级,区级 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十六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林地养护等单位,应当建立农药、肥料和农用薄膜使用量以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用薄膜产生量台账,并保存不少于两年;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并交给回收站点。
150 C4326700 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二十五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级,区级 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五十一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151 C4326800 对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处罚(按照职责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三十一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 市级,区级 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责令关闭,其他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四十八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警机构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四十九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四十九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四十八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警机构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四十九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五十二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或者专用标识出售、利用、运输、携带、寄递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四十八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警机构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五十二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关闭违法经营场所,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五十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四十八 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猎捕情况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由核发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的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特许猎捕证、狩猎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四十九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152 C4326900 对向境外机构或者人员提供我国特有的陆生野生动物遗传资源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五十七 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向境外机构或者人员提供我国特有的野生动物遗传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者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级,区级 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三十八 禁止向境外机构或者人员提供我国特有的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开展国际科学研究合作的,应当依法取得批准,有我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及其研究人员实质性参与研究,按照规定提出国家共享惠益的方案,并遵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53 C4327000 对未将猎捕情况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按照职责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二十三 猎捕者应当严格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或者限额、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猎捕作业完成后,应当将猎捕情况向核发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的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由专业机构和人员承担;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专业机构有组织开展。 市级 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吊销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四十八 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猎捕情况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由核发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的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特许猎捕证、狩猎证。
154 C4327100 对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处罚(按照职责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二十三 猎捕者应当严格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或者限额、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猎捕作业完成后,应当将猎捕情况向核发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的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由专业机构和人员承担;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专业机构有组织开展。 市级,区级 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二十一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四十八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警机构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二十一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155 C4327200 对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二十三 猎捕者应当严格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或者限额、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猎捕作业完成后,应当将猎捕情况向核发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的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由专业机构和人员承担;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专业机构有组织开展。 市级,区级 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二十二 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四十九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156 C4327300 对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三十一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 市级,区级 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五十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7 C4327400 对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未备案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五十一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未备案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区级 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二十五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158 C4327500 对在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四十九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级,区级 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二十 野生动物迁徙洄游期间,在前款规定区域外的迁徙洄游通道内,禁止猎捕并严格限制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规定并公布迁徙洄游通道的范围以及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二十四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二十 在自然保护地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59 C4327600 对以食用为目的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三十一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 市级,区级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亚洲通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 行政处罚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 五十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为目的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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