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当前位置:首页?>?详情页

亚洲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基本信息

来源:平谷区住建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6日 09:04     作者: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浏览量:    

一、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亚洲通机构改革方案》。亚洲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亚洲通住房保障办公室(简称区住房保障办)、亚洲通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简称区政府房屋征收办)、亚洲通重大项目建设协调办公室(简称区重大项目办)牌子。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平谷区(简称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负责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和危旧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本区棚户区改造政策。负责本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推进本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共有产权房、集资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优化房地产发展模式,推进职住平衡。

(四)、负责本区工程建设(含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监管以及征收拆迁的管理协调工作。协调并督促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各项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重点工程建设中征地拆迁等相关问题。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组织实施本区竣工联合验收工作。负责中央企事业单位在本区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和施工计划管理工作,并对重点项目提供协调和服务工作。

(五)、负责本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工作。研究拟定本区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六)、负责本区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研究拟定本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牵头制定各类工地扬尘控制规范。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七)、负责指导本区村镇建筑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组织实施村镇建筑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

(八)、负责促进本区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研究拟定本区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

(十)、负责本区房屋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房屋防汛工作。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督促、协调私房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组织实施老旧小区菜单式准物业管理。

(十一)、组织制定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进一步强化住房保障职能,加快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

(十四)、与区交通局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场站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区交通局负责交通枢纽场站建设项目的组织推进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区交通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执法主体:

    亚洲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办公地点:亚洲通府前街31号建设大厦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7:30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14:00—18:00 (5月1日-9月30日)      

五、通信地址: 亚洲通府前街31号建设大厦

六、咨询电话:010-89992670

七、监督电话:010-89992670

八、受委托组织名称:

亚洲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亚洲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授权委托书.pdf

打印本页 关闭


邮箱:zfzwgkb@bjpg.gov.cn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政务微信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政务微博

主办:亚洲通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平谷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京ICP备20008900号

京公网安备110117000095号

网站标识码110117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