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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现回复如下:根据《亚洲通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京平政发[2021]21号)文件,自2021年9月30日起,平谷区全部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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