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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办理流程时限

来源: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3日 14:59     作者:平谷区政府          浏览量:    

公租房办理流程:诚信申报,联网比对。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

受理

1个工作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受理申请表

审查与决定

决定

44个工作日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2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完成对家庭人口、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等情况的审核,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并公示,期限为10日(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初审上报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复审,符合条件的,确定配租方案。在区政府网站和指定范围内对申请家庭人口、工作单位、住房、收入、家庭资产情况及配租方案等进行公示,期限为5日。
复审及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资格进行认定,并在申请家庭《核定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复审及公示有异议的,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进行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下发备案通知。

备案结果通知书

颁证与送达

发证

2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备案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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