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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中试基地管理办法政策兑现

来源: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5日 09:51     作者:王晓松          浏览量:    

  一、条款: 一,对获得备案的中试基地,按其实际建设(包括租建厂房、设备投入、中试生产线建设、基地厂房改造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的一次性资金支持。二,每年对获得备案的中试基地进行绩效评价。三,中试基地建设运营主体按要求填报评估报告,提交工作总结、统计数据和评价材料,由平谷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从技术服务能力、服务模式创新、管理水平、服务成效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四,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的中试基地,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对无故不参加年度绩效评价或连续两次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因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或环保事故的中试基地,撤销备案资格。

  二、政策措施(办理事项): 重点支持农业科技、无人机等平谷区重点发展的高精尖产业领域。

  三、适用对象: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双创孵化载体等创新主体单独建设,也可由多个创新主体共同合作建设。

  四、适用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主体,具备自主筹措运营资金能力。

  (二)拥有必要的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

  (三)拥有提供中试服务相适应的人才团队,团队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对外部科技成果提供开放化的中试服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四)中试基地建设运营主体和法人代表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五、申请材料:受保障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为:1.平谷区享受医疗保障政策申请表纸质版;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六、办理流程:

    对获得备案的中试基地,按其实际建设(包括租建厂房、设备投入、中试生产线建设、基地厂房改造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每年对获得备案的中试基地进行绩效评价。中试基地建设运营主体按要求填报评估报告,提交工作总结、统计数据和评价材料,由平谷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从技术服务能力、服务模式创新、管理水平、服务成效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的中试基地,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对无故不参加年度绩效评价或连续两次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因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或环保事故的中试基地,撤销备案资格。

  七、咨询电话:区科技和信息化局:69988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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