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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解读——《亚洲通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外资外贸发展水平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区商务委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4日 16:18     作者:平谷区政府          浏览量:    

    问:《亚洲通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外资外贸发展水平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北京市和平谷区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印发平谷区“两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外贸出口企业在本区投资兴业,进一步提升全区外向型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结合平谷实际,制定本办法。

    问:哪些企业可以申请使用平谷区外资企业扶持专项资金?

  答:对在本区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予以资金扶持。(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到位实际利用外资;或在平谷辖区内生产经营且购置进口设备装备。)实际利用外资是指在我区成立的合资或独资企业,外方投资者实际到达企业账户的外资款项且必须纳入商务部及外汇管理局全口径外资管理信息系统统计的资金。

  《办法》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一)申报企业被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

  (二)申报企业被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应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或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

  (三)项目已获得中央亚洲通支持、市级亚洲通或区级其他亚洲通支持的。

  (四)申报企业近三年在外资企业诚信经营、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统计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的。

  (五) 同一项目重复申请的;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违反本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六)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问:平谷区外资企业扶持专项资金用途有哪些方面?

    答:主要用于二个方面:

  (一)加大重点外资项目支持服务力度

  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的重点外资项目,梳理形成清单,在前期、在建和投产等环节,内外资一视同仁加大用地、能耗、环保等方面服务保障力度。鼓励外商来华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提升招商引资质量。

  (二)优化人才配套服务保障

  对符合北京发展定位和引进政策的特定行业高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在落户、工作居住证办理上加大与各产业主管部门联动的专项支持力度。结合外资企业在京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根据贡献额度、转化效果等,精准提供人才引进支持。为研发、执业、参展、交流、培训等高端人才提供签证便利。

  问:企业申请使用平谷区外资企业扶持专项资金需要具备哪些适用条件,标准是怎样的?

  答:《办法》对企业申请使用扶持资金的适用条件做出了详细规定,内容如下:

  (一) 申报单位扶持资金申报条件:

  1. 在平谷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未被国家、省、市、区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治对象名单。  

  2.按要求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外资相关数据和信息材料,近3年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行为,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 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区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标明并注明原因;

  (二)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平谷区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和增资扶持项目申请书。

  2.申报承诺书。

  3.申报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报单位实际利用外资(包括实际外资出资方证明材料、到账银行回单、记账凭证等)、进口设备(包括进口设备票据、海关通关凭证和记账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单位违规申报和使用资金法律责任

  1.若发现申报单位在本办法内存在因企业性质变更、减资、撤资、违规使用等不符合资金扶持的情形,将停止扶持资金拨付,如已拨付企业需主动交回全部扶持资金,逾期3个月未交回的企业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2.申报单位弄虚作假虚报、伪造申报材料骗取亚洲通,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亚洲通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问:如何申报平谷区外资企业扶持专项资金?

  答:区商务局每年发布项目征集公告,明确申报流程及申报条件,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报送项目申报材料至区商务局,区商务局进行初审。区财政局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最终确定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评审结果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项目,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二、促进外贸健康发展

  问:《亚洲通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外资外贸发展水平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北京市和平谷区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印发平谷区“两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外贸出口企业在本区投资兴业,进一步提升全区外向型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结合平谷实际,制定本办法。

    问:哪些企业可以申请使用平谷区外贸发展专项资金?

  答:《办法》规定,支持对象为在平谷区内已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外贸进出口纳入区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的企业。

  《办法》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一)申报企业被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

  (二)申报企业被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应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或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

  (三)项目已获得中央亚洲通支持、市级亚洲通或区级其他亚洲通支持的。

  (四)申报企业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统计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的。

  (五) 同一项目重复申请的;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违反本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六)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问:平谷区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用途有哪些方面?

    答:主要用于三个方面:

  (一)支持企业参展开拓市场

  重点支持出口产品为农产品、服装、手工艺品、汽车配件、仪器设备、技术支持服务等出口企业,对企业参加境内外的线上线下国际性展会、进行境外国际市场考察给予补贴。

  (二)鼓励引进结算中心

  支持进出口企业在平谷区设立国际贸易结算中心。

  (三)支持我区特色农产品出口

  支持企业特色农产品出口,降低企业农产品检验检疫和运输成本。

  问:企业申请使用平谷区外贸发展专项资金需要具备哪些适用条件,标准是怎样的?

  答:《办法》对企业申请使用政府补贴资金的适用条件做出了详细规定,内容如下:

  (一)支持企业参展开拓市场

  1.对企业本年度参加境内外的国际性展会(包括线上线下)的展位费、注册费、展位搭建费、大型展品回运费给予补贴。

  2.对企业进行境外国际市场考察给予交通费和生活补助费补贴。

  对于符合1、2项支持内容且支出金额大于3万元人民币(含3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单体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支出总额的50%,企业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单体企业本年度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连续两年获得资金支持仍无出口业绩者,第三年暂停申报。

  (二)鼓励引进结算中心

  吸引进出口企业在我区设立国际贸易结算中心(指承担进出口集团公司在一个国家以上区域内的资金管理、结算服务职能的子公司,在本地注册并纳税),根据结算中心当年对本区区域经济贡献给予其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我区特色农产品出口

  1.对当年企业出口大桃等本地特色农产品产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用,按照不超过当年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30%比例给予补贴,单一企业出口一种品类农产品本年度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

  2.对当年企业出口大桃等本地特色农产品产生的出口运输费用(包括出口海运费和出口空运费),按照不超过当年发生费用的10%比例给予补贴,单一企业出口一种品类农产品本年度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

  此外,对企业开展境外广告宣传、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参照《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企业可争取市级资金补贴;对企业发展智慧流通新模式、新业态,参照《北京市商务局“互联网+流通”创新示范项目》企业可争取市级资金补贴。

     问:如何申报平谷区外贸发展专项资金?

  答:区商务局每年发布项目征集公告,明确申报流程及申报条件,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报送项目申报材料至区商务局,区商务局进行初审。区财政局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最终确定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评审结果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项目,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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