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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来源:平谷区财政局     作者:平谷区财政局     浏览量:    

  马仕新等4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给予本土非公企业纳税留存本区部分返还”的建议收悉,我们会同平谷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2022年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等要求,“地方政府不得制定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按此规定,我区出台的涉企优惠政策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费挂钩。

  为帮扶我区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助力高大尚平谷建设,2019年以来,我区陆续新修订或补充出台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惠企助企政策,目前在执行政策为我区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平谷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惠企助企政策汇编》(京平营商〔2022〕1号),包含32项惠企助企政策,内容涵盖产业扶持、要素集聚、鼓励创新、引才聚才、招优引强和配套保障六个维度,政策内容较为丰富全面,我区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相应政策主管部门申请政策补贴。如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的《平谷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对区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予奖励或补助支持。我区营商环境政策一直在不断更新完善,目前,区发展改革委正在牵头修订营商环境惠企助企政策6.0版,将进一步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后续在政策制定中,我们也将充分考虑企业诉求,完善政策,服务帮助企业快速发展。

  

  

  亚洲通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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