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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防治
  • 发文单位:
  • 实施日期:2023-04-13 00:00:00
  • 成文日期:
  • 废止日期:---
  • 索引号:11Q000/ZK-2023-000001
  • 发文序号:
  • 有效性:失效

(失效)亚洲通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谷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3年04月13日 点击量: 作者:平谷区政府 来源:亚洲通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本区生态环境质量,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平谷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二是要全面落实责任。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准确把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将环境污染防治向纵深推进,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是要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科普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及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要严格督察考核。各单位要全面加强任务统筹落实,按要求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将纳入区委绩效管理体系,并作为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重点。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 1.应对气候变化2023年行动计划

  2.大气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

  3.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

  4.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

  5.生态保护2023年行动计划

  亚洲通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附件1

应对气候变化2023年行动计划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主责单位

协办单位

一、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

1

目标任务

切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较2020年累计下降12%左右,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综合管理制度

2

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

开展2023年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督促重点碳排放单位,强化减碳责任,完成碳市场履约,督促一般排放单位完成报告填报工作。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各相关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

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作

3

推进能源低碳化发展

大力开展能源节约和能效提升,万元GDP能耗下降达到市级要求,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总量,进一步健全完善清洁取暖设备的运维服务机制;严厉打击经营性企业非法使用、销售燃煤行为,持续巩固“无煤化”成果。天然气消费规模控制在2.3亿立方米左右。

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委

区城市管理委

区农业农村局

区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其他各相关委办局

落实本市可再生能源替代方案,新增能源消费以可再生能源为主,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达到市级要求。

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委

区城市管理委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区农业农村局

——

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大力发展本地热泵、光伏系统,科学开发利用地热供暖,适度发展风电,提升优质能源比重。实施生物质发电、建成“生态桥”治理工程示范园,推动全区农林畜废弃物集中收集和生态循环利用。按照市级要求开展绿电市场化工作,绿电引进工作。

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委

区城市管理委   区农业农村局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平谷分公司)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4

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推进传统行业的低碳化改造,依托工艺更新、重大节能装备、余热余压利用等手段,推动装备、汽车、电子、材料、医药等行业进行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化发展。

落实数据中心减碳要求,强化数据中心绿色技术应用和改造,推进氢能、液体冷却、可再生能源等应用。鼓励数据中心采用余热回收利用措施为周边建筑提供热源。

年底前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

区国资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其他各相关委办局

5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全面推行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提升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

推动辖区园区开展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升级,强化园区资源梯级利用和系统优化。

推进城市废弃物低碳协同处置,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回收,推动垃圾焚烧领域建设,增设垃圾焚烧生产线,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提升至100%。

年底前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城市管理委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其他相关委办局

6

推进建筑领域低碳化

新建政府投资和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力争累计推广3万平方米。完成1.5万平方米非节能公共建筑节能绿色改造、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5%,建筑领域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推广绿色低碳建材以及光伏、光热和热泵技术应用,开展产能建筑试点,建立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长效机制。

年底前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区发展改革委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

7

创建绿色智能供热体系

分步骤实施供热系统重构,全面布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分布式供热,禁止新建和扩建燃气独立供暖系统,全区单位建筑面积供热能耗下降达到市级要求。建立再生水源热泵、地源热泵和余热回收等绿色低碳热源结构,大力推进供热系统节能改造。

统筹实施供热智能化控制、供热资源整合、热网系统重组等,有序推进散小热源整合联网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耦合供热替代,优化热电联产热源布局,建设区域合作热网。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

区发展改革委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

新建建筑供暖采用电力、可再生能源等多能耦合供热占比不低于60%。推进既有燃气供热系统“零碳”改造示范。完成既有建筑智能化供热改造市级任务。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

8

加强城市绿色交通体系建设

扎实推进慢行优先、公交优先、绿色优先,推进燃油出租车电动化。

年底前

区交通局

——

9

强化低碳试点示范

强化绿色低碳技术示范应用,构建绿色智慧基础设施体系和大尺度绿色空间,推动农业中关村园区、马坊物流园区、中关村平谷园规划建设“零碳园区”。

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委

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其他相关委办局

10

控制农业和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大力发展低碳农业、智慧农业、生态循环农业。推广绿肥种植等低碳高效栽培技术。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相关乡镇(街道)

——

开展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调查,研究甲烷控制目标任务和措施,推进甲烷等生物质能清洁高效利用。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水务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

四、加强城市气候适应性建设

11

加强适应气候变化顶层设计

按照市级要求,编制平谷区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年度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计划,明确适应气候变化任务举措,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园林绿化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12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坚持全域多层次增绿固碳,促进园林绿化固碳增汇。

加强林业生态系统管护,2023年全区森林蓄积量达到市级要求。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各乡镇(街道)

——

13

加强海绵城市建设

全面落实“十四五”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推广开展“海绵校园”“海绵公园”“海绵道路”等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新增1.1平方公里海绵城市面积。

完善城市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加强绿色斑块、绿色廊道、城市生态安全调控系统、城市人居环境、园林绿化和城市风道建设。

年底前

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

海绵城市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

五、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保障和能力建设

14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统筹和调度,形成分级管理、推动落实的工作格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研究制定本行业、本区域应对气候变化措施,扎实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其他各相关委办局、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

15

提升统计核算能力

按照市级统一部署逐步建立区级碳排放核算体系。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强化碳排放分析快报机制。

年底前

区统计局       区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其他各相关委办局

16

强化资金政策支持

研究制定区级污染防治市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对节能减碳的绿色项目、绿色产品等予以适当补贴、奖励等。

年底前

区财政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

——

17

加强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2023年低碳日、环境日等宣传活动,推动建设科普教育基地和应对气候变化展区,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力度。

推广高效低碳绿色产品,利用碳普惠等形式,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光盘行动”、义务植树和低碳出行,逐步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交通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园林绿化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区委宣传部

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理论知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等教育培训,加大党员领导干部、企业人员、社会公众应对气候变化知识的培训力度,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提升推动低碳发展本领。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委组织部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委、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附件2

大气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

时限

牵头部门

主责单位

协办单位

一、主要目标

1

空气质量目标

全力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完成北京市下达的空气质量目标要求。

年底

区生态环境局

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

各乡镇街道全力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完成细颗粒物浓度、TSP任务目标,具体见附表。

年底

各乡镇(街道)

——

2

总量减排目标

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累计减排190吨、氮氧化物(NOx)累计减排330吨的目标要求。对于新增涉气建设项目严格执行VOCs、NOx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减二增一”削减量替代审批制度。组织相关行业技术专家对辖区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进行技术评估与审查。

年底

区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区财政局

二、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专项行动

3

推进VOCs综合整治

加强VOCs浓度高值区、治理过程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溯源排查,持续开展VOCs全流程整治,有针对性地分类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储罐综合治理、装卸废气收集治理、敞开液面逸散废气治理、加油站油气整治提升、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升级改造、VOCs治理“绿岛”项目等减排工程。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区交通局、市交通委平谷公路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

4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积极对接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统一安排和职责分工,配合市级部门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针对生产、销售、使用、充电等环节,各相关部门加快配套措施落地实施。

年底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区交通局、区邮政局、区城市管理委、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区商务局、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

各级财政支持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新增和更新的车辆原则上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长期在偏远山区或河湖区使用、无适配车型及确因工作需要等除外)。对于具备条件的新增和更新执法执勤、通勤等专用或特殊车辆优先选用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

长期

实施

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国资委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

落实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存量社会燃油小客车“油换电”“油换氢”激励政策,通过成本激励、通行便利以及同步鼓励汽车企业制定置换补贴政策等方式,加快推动存量社会燃油小客车电动化。

按照时间节点完成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

结合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制定辖区新能源车推广、通行便利、停车优惠、配套设施建设等鼓励政策。

长期

实施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区商务局

区交通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财政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

5

推进低(无)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

区市场监管局对生产、流通环节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等含VOCs产品开展抽检,重点抽检溶剂型VOCs产品,强化对电商平台销售的含VOCs产品的抽检力度,全年抽样检测量达到市级要求,依法公示抽检结果。

按照辖区实际情况,重点加强对辖区内生产、销售环节溶剂型VOCs产品的抽检。

年底

区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区生态环境局

工程建设领域大力推广绿色环保产品,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中,优先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公路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级统一部署,组织施工工地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文件等方式对施工单位提出使用符合北京市《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 1983-2022)产品的相关要求。

行业主管部门应对台账、检测报告等材料开展定期检查,并按照市级要求的比例对工地开展抽检,抽检比例达到市级要求,检查和抽检结果按季度与区生态环境局共享。

年底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平谷公路分局、区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区生态环境局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鼓励工业涂装企业推广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的涂料、胶粘剂等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区生态环境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含VOCs原辅材料检测超标线索移交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定期反馈处置结果。

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属地政府加强执法检查,督促工业涂装企业建立原辅材料台账,并使用符合标准的低(无)VOCs含量产品。

长期

实施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

按照本市沥青混合料绿色评价技术指南要求,组织对沥青混合料开展分级评价;推进优先使用污染排放少、能耗低的产品。

长期

实施

市交通委平谷公路分局、区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

6

加强重点行业VOCs全流程管控

以涉VOCs排放行业为重点,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市级统一部署,组织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区生态环境局强化对审核企业的监管,对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不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结合重点行业评估等工作,区生态环境局组织3家企业开展“一厂一策”精细化治理。

年底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组织重点企业实施绿色诊断,支持企业对标行业先进资源能源消耗水平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等开展绿色化技术改造。

年底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

7

推进重点工业园区VOCs治理

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依据中关村示范区绿色发展行动方案,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开展园区规划环评,明确“十四五”时期VOCs排放总量和减排路径;结合自身产业结构和VOCs排放特点,制定2023年VOCs治理措施清单并组织实施。

年底

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8

促进油品储运环节减排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生产、销售环节的车用油品、氮氧化物还原剂和车用油品清净剂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实际使用柴油随机抽检,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

市公安局平谷分局负责依法打击通过“自备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及企业内部未取得相关手续(资质)的埋地式和撬装式加油设施等非法储存、运输、销售成品油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宣传曝光典型案例,营造高压态势。

长期

实施

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平谷分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督促加油站和储油库在夏季组织实施错峰装卸油,引导加油站出台鼓励夜间加油的措施。

6-9

区商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

——

三、实施氮氧化物(NOx)减排专项行动

9

削减固定源NOx排放量

进一步健全完善清洁取暖设备的运维服务机制;严厉打击经营性企业非法使用、销售燃煤行为,持续巩固“无煤化”成果。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替代的零散民户实现洁净煤替代散煤全覆盖,加强煤质检查。

年底

区农业农村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

10

推动机动车清洁化

新增和更新的商超、快递等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的比例达到市级要求。

年底

区商务局

区邮政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区交通局、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区生态环境局

新增和更新的4.5吨以下环卫车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新增和更新的4.5吨以上环卫车中,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比例达到市级要求。到2023年底,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比例达到40%。

年底

区城市管理委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区财政局

新增和更新的4.5吨以下邮政车(不含机要通信车和郊区邮路盘驳邮政车)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到2023年底,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比例达到市级要求。

年底

区邮政局

——

落实市级制定的经济激励、优先通行等交通管理政策,疏堵结合,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轻、微型货车电动化。

按照时间节点完成

区交通局

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11

非道路

移动机械

综合治理

严格实施国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公路分局、水务局、园林绿化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加强对本行业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做好编码登记和进出场使用管理,要求企业使用规范合格油品,保证达标排放;鼓励本行业施工单位优先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机械,将机械使用情况纳入“绿牌”工地评定办法;推进本行业管理的施工工地优先使用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国二及以下(含X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优先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和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机械。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平谷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

推进重点企业、工业园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的国四货车、国二及以下(含X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加速自有及使用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化。

区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编码登记状况的监督检查。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法将使用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者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记入信用信息记录,并开展行业督导。

长期

实施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京谷铁路公司、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

12

强化移动源排放监管

严格实施国六b机动车排放标准。区生态环境局做好轻型汽油车新阶段标准实施的宣传引导。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

区交通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全年在进京路口和区内主要道路完成16.55万辆次以上的重型柴油车和重型燃气车人工检查,加强对低速货车的路检抽查。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加大对摩托车非法上路行驶和非法改装的执法处罚力度。

年底

区交通局、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区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机动车检验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

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及其他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进行记分。

长期

实施

区市场监管局

区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平谷分局

平谷镇、大兴庄镇、兴谷街道

13

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

实施“十四五”时期推进重点大宗物资运输结构优化调整行动计划,持续推进重点大宗货类“公转铁”,全区货物到发铁路运输比重进一步提高。

年底

区交通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京谷铁路公司

——

鼓励重点企业开展零排放货物运输车队试点。鼓励重点企业等用车单位通过与运输企业(个人)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实现清洁运输。

长期

实施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

试点推广“铁路+新能源车”“全程新能源车”等绿色运输模式。

长期

实施

区交通局

——

四、提升城市环境精细化管控水平

14

严控

降尘量

全区降尘量控制在5吨/平方公里·月左右(扣除沙尘影响)。

年底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

各乡镇(街道)降尘量(扣除沙尘影响)任务目标,具体见附表。

年底

各乡镇(街道)

——

定期对各街道(乡镇)降尘量、粗颗粒物(TSP)浓度、平原地区道路尘负荷等排名情况进行通报。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

15

强化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加强扬尘防治精细化管理,在重点地区及有条件的施工现场积极推行土石方施工阶段防尘天幕、预拌流态固化土代替常规灰土肥槽回填等抑尘措施;深入推进扬尘治理“绿牌”工地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标杆引领、正向激励作用,有效推动扬尘治理水平整体提升。

年底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加强扬尘视频监管平台运维使用,定期通报通过平台发现的问题情况。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加强扬尘视频监管平台使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移送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同时抄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生态环境局。

年底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平谷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区生态环境局

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更新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台账,并与区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共享。组织工地(场站)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及“门前三包”,强化工地(场站)出口100米范围内遗撒情况巡查,强化渣土车辆管控,做到“进门查证、出门查车”,杜绝车辆违规、带泥上路行驶。

长期

实施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平谷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市管理委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区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平谷分局

区城管执法局加强对扬尘执法工作的指导,提升属地扬尘执法效能,重点指导空气质量排名靠后乡镇街道加强执法检查,做好各类扬尘执法数据的汇总、分析、通报,并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送。

加大对扬尘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曝光扬尘违法行为,营造扬尘执法高压态势。

长期

实施

区城管执法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平谷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定期更新辖区内各类施工工地、拆迁拆违、线性工程、“小微工程”、村(居)民自建房等扬尘管控台账,按月开展全覆盖检查,依法查处扬尘类违法行为。

长期

实施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平谷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

16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

区城市管理委提升道路清扫保洁水平,不断降低道路尘土残存量。

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平原地区道路尘负荷评估,对于道路尘负荷较高的道路,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及时整改。

市交通委平谷公路分局组织加强县级及以上管养普通公路清扫保洁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各街乡镇推进辖区农村道路和街巷规范化清扫保洁工作。各街乡镇、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提升村(社区)内道路、街巷清扫保洁质量,组织每日实施2次以上清扫、洒水降尘等作业,有效降低道路积尘负荷,确保道路清洁干净。

长期

实施

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平谷公路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

17

强化裸地扬尘管控

区园林绿化局强化绿化过程技术指导,开展裸地生态治理和林下植被种植。对短期无建设或利用计划的裸地通过硬化、绿化等方式减少扬尘。

区农业农村局强化农作物耕收技术指导,完善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并开展综合利用,结合实际种植越冬作物,避免耕地长期裸露。

长期

实施

区园林绿化局

区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定期更新裸地台账,做好扬尘精细化管理。

长期

实施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

18

加强餐饮油烟源头管控

依据《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中关于餐饮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有关要求,区市场监管局与生态环境局依托大数据平台加强餐饮项目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的推送共享。区生态环境局加强研判,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事前帮扶指导,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

19

加强氨排放、烟花爆竹等管控

持续做好本区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备案管理,加强对使用未备案及淘汰物质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

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引导采用绿色生态化养殖工艺,推进粪污氨排放源头削减。

年底

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

——

落实《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2007—2022),开展洳河污水处理厂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专项执法。

年底

区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

落实《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亚洲通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京平政发〔2021〕21号)的规定,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市公安局平谷分局牵头,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时段增加警力,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实现烟花爆竹从生产到运输到销售到存储到燃放全流程闭环管理;加大宣传倡导、违法曝光,营造全社会了解、支持、参与禁放烟花爆竹的浓厚氛围;各乡镇街道动态掌握婚丧嫁娶等相关信息,积极劝导、预防在先,将烟花爆竹燃放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组织村(社区)每天开展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切实做到全区全域全时禁放。

长期

实施

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区应急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

区民政局牵头,积极开展文明祭祀宣传,引导民众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祭祀。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将不文明祭祀巡查纳入网格化监管,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并提前开展宣传引导,营造文明祭祀良好氛围。区市场监管局严厉查处商户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祭祀用品等行为。

长期

实施

区民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

20

加强噪声污染治理

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完成国家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布设、调整。

6月底

区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

按照市级统一部署,优化夜间施工证明办理条件和程序,加大服务指导力度。按照重大项目建筑垃圾运输通行保障工作方案,缓解建筑垃圾夜间运输噪声扰民。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绿色施工考核评价办法,将夜间施工扰民纳入考核及信用评价。加大违法夜间施工查处力度。

年底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区重大项目办

区生态环境局

按照本市交通运输专项补助资金、轨道交通噪声治理资金等有关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市级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交通噪声治理工程。

年底

区交通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21

提升生态环境类接诉即办工作成效

加强生态环境类诉求办理工作,结合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健全生态环境接诉即办“管家”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重点解决民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噪声等共性问题,进一步提升诉求办理解决率和满意率。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区政务服务局

——

五、“一微克”行动区级示范

22

燃气锅炉深度治理示范项目

区城市管理委制定燃气锅炉深度低氮改造方案,组织对辖区内具备改造条件的燃气锅炉开展进一步低氮改造,完成白各庄村回迁房等燃气锅炉深度低氮改造任务。

年底

区城市管理委、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相关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23

“油换电”“油换氢”示范项目

推进区属商超、快递等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公交(不含应急保障车辆、山区线路车辆等)、环卫、公务车辆更换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其中: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制定方案,完成3辆行政执法车更新为新能源车。

年底

区商务局、区邮政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委

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制定叉车新能源化行动方案,加快推动叉车电动化。

年底

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区生态环境局

24

加强重点区域居民油烟集中治理

组织东方国际公寓、公园1号、府前西街7号楼、樾府、天润香墅湾、万德福花园、璟悦府等高层居民住宅楼安装集中烟道油烟处理设施,进一步减少居民生活生产排放。

年底

滨河街道

平谷镇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

25

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清扫保洁

区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平谷公路分局加大沙尘期间和沙尘过后的道路、背街小巷、胡同、屋顶等重点点位清扫保洁等应对工作,并与文明创城、卫生大扫除等活动相结合,采取清扫吸尘、高压冲洗等多种方式,提升扬尘精细化、针对性管控;针对重点区域道路,在日常作业基础上增加科学化、精细化机械作业,有效控制道路尘土负荷量,达到路面无尘效果,改善空气质量。

年底

区城市管理委、

市交通委平谷公路分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区财政局

26

加强臭氧及其前体物污染特征监测与分析

持续开展臭氧污染监测,绘制辖区臭氧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浓度分布,动态掌握不同来源的臭氧前体物污染水平,切实推进PM2.5与臭氧协同共治,切实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精细化水平。

年底

区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区财政局

27

织密织牢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推动全部村社区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监测PM2.5、O3和湿度、风向等气象五参(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通过科技手段发现高值区域,组织开展溯源排查及分析,解决高值问题,推动辖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

区财政局

28

加强“三烧”污染管控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全面加强“三烧”污染管控,实施网格化监管,每日开展巡查,充分利用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瞭望哨等手段,及时发现问题并迅速处置,严控“三烧”违法行为的发生。

长期实施

区农业农村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城市管理委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

29

巩固吊(土)炕、散煤“禁烧”成效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指导各乡镇街道持续巩固吊(土)炕“禁烧”成效,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严防吊(土)炕使用反弹。严禁农业大棚、畜禽舍等农业设施使用散煤。

长期实施

区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

区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强化可燃有机物清理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实现可燃有机物街清、院清、灶清。

长期实施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

30

严格高排放车辆禁限行监管执法

公安局平谷分局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平谷区部分道路禁止货车通行的通告》(平公字〔2021〕151号),充分发挥“雪亮工程”、“交通探头”等科技化助力,突出“人防”“技防”“物防”等手段,依法查处违反禁限行规定行驶的农用车、货车等高排放机动车。

长期实施

市公安局平谷分局

区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平谷公路分局、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六、加强大气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31

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落实京津冀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以空气重污染、秸秆焚烧等时段为重点,对涉气固定源和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等与蓟州区、三河市、兴隆县开展联动执法,共同排查、打击交界处大气违法行为。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政府

——

32

强化空气重污染应对

强化区域空气重污染应对;完善空气重污染绩效分级管理,推动企业绩效评级提升,更新应急减排清单。

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在市生态环境局统筹下,开展区域联防联控。空气重污染期间,各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并加强督查检查执法。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

33

强化督导、执法和信息公开

区生态环境局定期通报各区污染物浓度及高值地区,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组织对排名靠后的村、社区以及高值地区开展溯源排查整改,推动精准治理。

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依据职责,组织开展贯穿全年的环境问题执法检查专项,重点加强对餐饮、汽修、VOCs排放重点企业、施工工地等单位的执法检查。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执法,严格查处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

整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加大对道路遗撒、扬尘、冒黑烟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置、对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曝光,形成震慑。

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改革要求,区生态环境局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等依法披露年度报告等环境信息。

年底

区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34

发挥生态环境经济激励引导作用

配合市级部门开展绿色引领企业名录或清单制定和金融支持等工作,发挥财政激励引导作用。

年底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

区财政局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制定区级污染防治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向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好、污染防治任务重的部门、乡镇、街道予以倾斜。

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等单位加强项目储备与资金使用管理,结合实际,积极争取亚洲通支持。

年底

区财政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

充分发挥施工扬尘环保税调控作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执法局与区税务局进一步落实“绿牌”工地和施工扬尘处罚等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纳税主体和施工主体信息畅通,确保依法足额征收施工扬尘环保税。

年底

区税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执法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区生态环境局

  附表

各街道乡镇大气污染防治2023年有关指标

乡镇(街道)

PM2.5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TSP(微克/立方米)

降尘量(吨/平方公里·月)

镇罗营镇

26

65

3.5

熊儿寨乡

27

67

4

黄松峪乡

27

69

3.5

金海湖镇

27

70

4.5

大华山镇

28

66

4

刘家店镇

28

66

4.5

南独乐河镇

28

71

4

山东庄镇

28

71

4

兴谷街道

28

74

4.5

峪口镇

29

70

4.5

平谷镇

29

75

4.5

滨河街道

29

76

4

王辛庄镇

30

72

4.5

夏各庄镇

30

74

4.5

大兴庄镇

30

74

4.5

马昌营镇

30

75

4.5

东高村镇

31

75

4

马坊镇

32

78

4.5

附件3

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

序号

重点任务

2023年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主责单位

协办单位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1

目标任务

全区水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地表水海子水库、马各庄大桥、东店、洳河汇入泃河前、岳各庄村西北、英城大桥断面达到考核要求,优良水体比例达到50%,无劣Ⅴ类水体断面;平谷应急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地下水西鹿角、东柏店断面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

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相关乡镇(街道)

——

地表水乡镇跨界断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力争达到Ⅳ类水体及以上。

年底前

相关乡镇(街道)

——

海子水库、西峪水库、黄松峪水库达到Ⅲ类水体及以上。

年底前

区水务局

金海湖镇、镇罗营镇、黄松峪乡

2

深入实施总量减排

推进大华山再生水厂项目验收,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实现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市级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减排目标要求。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

相关乡镇(街道)

二、水资源保护

3

加强饮用水保护

结合农村供水工程和水源地布局调整,完善本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9月底前制定出台全区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动态更新水源地取水量及供水人口等数据并与区生态环境局共享。加强饮用水供水厂站水源水和出厂水水质检测;对水质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采取水源置换、集中供水、深度处理等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农村水源保护巡查,确保水源井周边30米范围内无污水、无垃圾、无厕所、无养殖粪污等污染源。

长期实施

区水务局

区卫生健康委

相关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

结合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统筹实施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市级应急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推进乡镇级水源保护地的补充划定工作。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
相关乡镇(街道)

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年度调查评估,按国家要求完成系统填报,年底前提交评估报告,实现水源地“一源一档”动态管理。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相关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

开展水源地专项执法和日常监管,加强“三监联动”,动态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影响水源安全的排污口、垃圾堆放等环境问题,因地制宜完善水源保护区(水源井)封闭隔离设施和标志标识牌。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相关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

定期向社会公开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推进农村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年底前实现乡镇级生活饮用水安全状况定期公开。

长期实施

区卫生健康委、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北京绿都综合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4

加强地下水保护

加强地下水管理,确保地下水质保持稳定。对东柏店、西鹿角地下水监测点位周边三公里开展风险源排查,对监测点位开展丰、枯水期监测。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

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落实北京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促进我区地下水涵养和保护。推进海子水库南北干渠修复及水系连通工程,保护和涵养地下水资源。

年底前

区水务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

5

节水型社会建设

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年生产生活用水总量、万元GDP水量下降达到市级要求。

年底前

区水务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

进一步加强用水总量管控,提高用水效率。结合用水实际情况,将用水总量进一步分解下达至街道(乡镇),并细化管控措施。完成《2022年平谷区大中型水库移民村智能水表安装工程》,实现金海湖镇、黄松峪乡、夏各庄镇、镇罗营镇4个乡镇13个村的用水计量及数据上传。

年底前

区水务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

6

编制辖区内河流(河段)的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

为了充分运用“南阳实践”经验,切实提升平谷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依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北京市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区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开展“找空间、定方案、抓演练”,编制辖区内河流(河段)的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组织开展演练,做好演练评估,完善响应方案。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相关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区财政局

三、水环境治理

7

强化生活污染治理

实施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三年行动方案,累计新(改)建污水收集管线长度达到市级目标要求,强化再生水配置利用能力,持续推进园林绿化再生水替代工程。

年底前

区水务局

区园林绿化局、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

加大雨污混接错接巡查整治力度,督促相关单位对新发现的错接混接点位及时处置,实现雨污混流动态清零。完成洳河岳各庄橡胶坝下游左岸溢流口应急治理项目。

年底前

区水务局

区城市管理委、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

加强汛期雨水面源污染和溢流污染防治,持续开展“清管行动”“清河行动”,聚焦汛期水质波动明显的河流,提前对雨水管涵、雨污合流管涵、雨水口(雨箅子)等进行全面清掏并加大巡查、清理力度。主汛期开展雨后入河排口排污检查,加强对重点断面的监测和溯源排查。洳河污水处理厂雨前提前加大抽升处理,降低管网液位,实现管网腾容,最大程度减少污水溢流排河。

9月底前

区水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委、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北京绿都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完成洳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出水水质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要求。

6月底前

区国资委

区水务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实现新城东部片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工程竣工。

8月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

区水务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8

深入推进农村污染防治

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化完善适合本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以“污水收集管网+厂站”集中处理模式解决6个村庄的污水收集处理问题。

年底前

区水务局

相关乡镇(街道)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区发展改革委、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强化现有设施的监管。区水务局组织开展现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调查评估,持续更新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力度,对于运行不正常的处理设施随发现随通报随督促整改,确保已建成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80%以上,按年度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报告。区生态环境局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督性监测及执法力度。

年底前

区水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区农业农村局
区财政局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完成市级下达的任务目标,任务村庄生活污水、黑臭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国家整治要求,村庄环境干净整洁。完成任务数量不低于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数量。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城市管理委

相关乡镇(街道)

区财政局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绿色健康养殖模式推广,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水产用药减量行动。

长期实施

区农业农村局

相关乡镇(街道)

区水务局

9

加强医疗机构污水监管

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定期检查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加强排污许可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和消毒设施配置齐全,运转正常。

长期实施

区卫生健康委
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

10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污水实现应收尽收。兴谷开发区、马坊开发区加强对辖区工业企业的排查监管,杜绝污水直排、偷排。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委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

落实《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督促开发区内工业企业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

开展排污许可证单位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登记表质量审核,审核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组建专家团队对辖区内排污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对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等质量审核提供技术支撑。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区财政局

11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

巩固清理整治成效,问题排口动态清零。严格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按照分级审批权限做好设置审批。持续开展排查溯源和数据更新,实现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核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互通,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

推进入河排口精细化管理,对水质异常的排口快速查找原因,及时组织整治。推动“排污单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纳水体”全过程管理。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

——

12

巩固水体整治成效

发挥“河长制”统筹作用,加强汛期面源污染治理、污水直排混排入河监管巡查力度,将河流消劣治理、防止黑臭水体反弹、农村小微水体管护等任务纳入年度总河长令。

长期实施

区水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

——

加强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推进泃河和洳河等重点水体稳定达标,防止劣V类水体反弹。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

相关乡镇(街道)

——

开展泃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研究。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

相关乡镇(街道)

13

深化流域生态补偿

落实《北京市水生态区域补偿暂行办法》,保障生态水流、增加流动性,促进生境生物多样性,推动实现水流流动、水环境洁净、水生态健康。

年底前

区水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财政局

相关乡镇(街道)

14

强化监管执法

巩固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以水环境问题为导向,开展流域“点穴”执法,重点对饮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未纳管企业和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等开展专项执法。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农业农村局

相关乡镇(街道)

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

——

严厉打击向城市雨水管道排污及倾倒垃圾、向河道倾倒及填埋垃圾等违法行为,切实降低初期雨水污染对河流水质的影响。

长期实施

区城市管理委
区水务局

各乡镇(街道)

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

——

15

落实监督指导

继续实施覆盖到街道(乡镇)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每月进行监测、评价。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区水务局

加强指导帮扶,聚焦以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河流、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汛期面源等重点区域和问题,开展评估,推动问题整改,定期对各相关乡镇(街道)进行反馈。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 

四、水生态修复

16

保障重点河流生态流量

建立蓟运河主要河道生态流量目标,因地制宜恢复河道生态基流。

年底前

区水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统筹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配置,保障河湖生态用水。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鼓励再生水用于河湖生态补水。

年底前

区水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17

提升水生态系统健康

推进小辛寨石河再生水源水质提升工程,源头改善小辛寨石河再生水补水口出水水质。

长期实施

区水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财政局

完成年度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涉及3个乡镇4条小流域,治理面积30平方公里,提高小流域水土保持功能,达到涵养水源、改善小流域生态环境目的。

年底前

区水务局

平谷镇

大华山镇

金海湖镇

区财政局

18

开展水生态状况监测评估

开展水生态环境状况监测评价。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

相关乡镇(街道)

——

19

加强区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加强区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区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基础站、特色站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数据支撑能力。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

区财政局


附件4

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

时限

牵头部门

主责单位

协办单位

一、土壤污染防治目标

1

目标

任务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委

二、全面加强建设用地风险防控

2

保障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

全区及各街道(乡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或者达到95%以上,且当年依法处罚、整改到位。

全区及各街道(乡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逐步削减受污染建设用地面积。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3

加强土壤污染工业源头防控

加强工业园区土壤环境管理。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组织马坊工业园区、兴谷开发区探索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并实施。合理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巡查检查、定期监测,并督促开发区内工业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年底前

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区生态环境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预防新建工业企业土壤污染。新改扩建设项目,督促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新建涉及汽车整车制造、显示器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等行业的建设项目,督促在开工建设前完成土壤环境现状调查。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

规范管理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指导、规范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开展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年度报告,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度。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防控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印发实施工作方案、更新排查整治清单,防止污染耕地;督促含电镀工序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指导企业根据排查结果开展绿色化改造。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区商务局

加强潜在污染工业企业土壤环境管理。督促涉及汽车整车制造、显示器制造、集成电路制造行业的在产企业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制度,依法开展自行监测。督促加油站、储油库等具有储存、输送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埋地管道和设施的所有者和运营者采取防渗漏措施,督促埋地储罐的所有者或运营者及时报告埋地储罐基本信息并定期巡查、检修、监测。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4

优化建设用地风险防控制度

督促依法调查。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督促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涉及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在规划指标确定前完成;法规实施前已经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其他情形,在供地前完成。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逐步增加建设用地安全利用面积。

持续推进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区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

开展风险筛查。筛查2022年度关停退出工业企业原址用地,筛选土壤污染风险较高的地块。完善筛查台账,更新地块现状、开发利用情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信息。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

防控超筛选值地块风险。污染物含量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督促采取防止污染扩散等风险防范措施。暂不开发利用受污染建设用地,督促编制风险管控方案并实施;拟开发利用受污染建设用地,督促制定风险管控、修复方案并实施。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

相关乡镇(街道)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加强风险管控、修复过程监督管理。涉及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区生态环境局加强土壤污染治理监督检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加强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

完善效果评估。涉及转运污染土壤的,督促按照承诺的时限和措施完成转运污染土壤处置、效果评估并备案。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

5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

强化规划统筹。将土壤环境质量作为编制、审查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的依据,纳入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做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区、乡镇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对规划范围内涉及工业生产的地块进行筛查,筛选土壤污染风险较高的地块。未对土壤污染风险较高的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不宜规划为住宅用地、商业服务用地以及中小学、医疗卫生社会福利设施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持续推进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

三、持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 

6

保障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

全区受污染耕地和园地全部采取安全利用措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

相关乡镇(街道)

区生态环境局

7

加强种植业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推进农业绿色防控。制定农药、化肥减量行动方案,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及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75%和54%,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2%以上,调查监测农膜使用、回收情况以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建立健全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依托蔬菜病虫全程绿色防控试点示范基地推广绿色防控技术。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

——

推进果业林业等绿色防控。推进园林绿化用地农药、化肥用量控制,逐步开展农药、化肥使用核算。巩固绿色生态综合防控示范区成果,持续加大绿色防控面积和力度。督促林地养护等单位,建立农药、肥料和农用薄膜使用量以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用薄膜产生量台账。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区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

——

8

加强养殖业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完善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管理机制。督促规模以上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指导其加强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对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进行检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

区财政局

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养殖主体履行畜禽粪污利用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推进畜禽粪污高水平治理,长期稳定有效运行治理设施。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

区财政局

9

细化农用地分类管理

以“田长制”为抓手,加强耕地保护。落实新增耕地联合验收机制,制定并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持续完善耕地分类管理工作制度,促进耕地土壤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保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稳定。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

各乡镇(街道)

——

以“林长制”为抓手,保护园地、林地土壤资源,保障产出食用林产品质量。分类管理园地和种植食用林产品的林下经济林地,加强灌溉用水水质管理,制定并实施受污染园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食用林产品“产出一季、检测一季”,超标的不再直接种植食用林产品。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

指导采用温室、大棚等设施种植食用农产品面积大于五十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依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发现可能因土壤原因导致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时,对土壤环境质量开展监测。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

——

10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持续深化“生态桥”治理工程,将果园农业废弃物和养殖业废弃物通过生态环保技术加工成有机肥后改良土壤,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持续推进

区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

——

11

开展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

对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按要求开展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更新和完善本区土壤基础数据。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

各乡镇(街道)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

区统计局

四、拓展强化未利用地保护 

12

加强未利用地闭合管控

因地制宜探索整治复耕与生态修复方式,促进自然生态系统容量提升。

持续推进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区园林绿化局

区水务局

13

防控未利用地土壤污染

加强未利用地保护。加强土地执法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滩涂等未利用地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处理违法行为,推进未利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巡查检查、监测等发现土壤污染风险的,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风险并控制开发利用。未利用地被污染的,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清除污染、实施修复。

持续推进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区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区城市管理委

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督促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履行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定义务,按“一库一策”要求制定并落实有关安全管理措施,定期开展巡查和专项检查,汛期加密检查,防止发生溃坝、垮坝等可能污染土壤的事故。

年底前

刘家店镇

金海湖镇

区应急管理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

严格预防尾矿库和尾矿砂堆周边土壤污染。督促运营、管理单位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存在隐患的及时采取措施。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应急管理局

刘家店镇

金海湖镇

——

五、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

14

深入开展普法宣传

开展《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普法宣传。生态环境、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园林绿化等部门开展法规培训,提升土壤污染防治责任意识。开展面向工业企业的普法宣传,增强相关责任主体的土壤污染防治意识。加强面向公众的宣传,普及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参与意识。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园林绿化局

各乡镇(街道)

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

15

提升危险废物收运处置能力

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及时组织清运重点管控生活垃圾。完善“小箱进大箱”等工作机制,健全小微医疗机构医废收运体系。鼓励依托工业园区等危废暂存设施,开展服务小微产废单位的工业危废收集转运试点。

年底前

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市公安局平谷分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

16

实行信息共享制度

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信息共享制度。区生态环境局共享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情况、地块污染状况、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等;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园林绿化局共享农用地分类管理、农业投入品使用及回收、土壤和农产品监测数据、综合防治效果调查等;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共享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信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情况、年度供地计划、重点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转让计划等,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共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情况等;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共享关停退出企业情况等。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

17

提升监测监管能力

开展工业污染源头监测。按计划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周边监测,对自行监测结果存在异常的工业企业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存在污染迹象或特征污染物含量呈现上升趋势的,督促采取移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等措施。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

加强农业面源监测。布设种植业环境质量监测点,加强种植环境监测。排查畜禽养殖场生产废水排放口,加强污染排放监督性监测。开展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水质不达标的进行污染溯源并采取措施。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

各乡镇(街道)

——

加强建设用地执法检查。对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污染物含量超筛选值且尚未完成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或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加强违法开工建设执法检查。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时效及规范性、隐患排查问题整改情况等开展执法检查。

加强农用地执法检查。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联合开展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的监督检查;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对农业投入品有关违法行为加强执法检查;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专项执法检查。

加强未利用地执法检查。结合卫片执法工作,查处倾倒垃圾、侵占使用等违法行为,并督促整改到位。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水务局

区园林绿化局

各乡镇(街道)

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

18

完成规划中期评估

完成市级对《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水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各乡镇(街道)

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

附件5

生态保护2023年行动计划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

时限

牵头部门

主责单位

协办单位

一、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目标

1

目标任务

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力争稳中向好。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

二、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2

完善工作体系

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强化部门会商。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

各乡镇(街道)

3

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构建生态廊道,连通物种栖息地。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实施森林健康经营3万亩。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各乡镇(街道)

结合实际,依法依规报废拆除河流中阻断连通性的塘坝等设施;确需保留的闸、坝,完善生物连通设施,构建水、陆生态廊道。严控新建塘坝等设施。

年底前

区水务局

各乡镇(街道)

区农业农村局

在有条件的区域改造硬质护岸,恢复河湖库自然岸线,提升河流横向连通性,保持现有自然岸线总体格局不变,确保全区自然岸线保有率总体不降低。

年底前

区水务局

各乡镇(街道)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统筹生态补水流量过程,结合实际,分时段、分河段、分流量开展阶段性生态补水,协同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

年底前

区水务局

各乡镇(街道)

基于河流生态系统特征,加强信息沟通协调,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并做好记录。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

区水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开展京津冀鸟类等野生动物联合保护行动,协同防控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等有害生物。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区农业农村局

市公安局平谷分局

4

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完成年度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任务,进一步掌握外来入侵物种数量、分布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制定重点外来入侵物种管控策略。完成年度防控报告。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

依法严格外来物种引入审批,强化引入后使用管控。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水务局

强化农田、渔业水域等领域外来入侵物种治理。重点做好苹果蠹蛾、草地贪夜蛾、福寿螺等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与综合治理。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区水务局

区园林绿化局

强化森林、草地、湿地、河流、水库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治理。重点做好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牛蛙等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与综合治理。完成年度监测治理报告。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

5

保护重点生物遗传资源

持续推进区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区、地、库)加强种植资源保护管理。对照市级保护名录,对我区现有的有价值的树种,重点开展搜集整理和重点保护工作,并选取3-5个优质品种进行保护性繁育工作。协助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建成150亩优异资源及育种圃,加快育种进度,不断提升我区大桃种质自主创新能力和种苗繁育水平。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区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

全面完成全国第三次畜禽遗传资源和全国第一次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年度任务,编写完成平谷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状况报告,以及平谷区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状况报告。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

6

加强监测评估和执法检查

配合市级部门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完成2023年鸟类、鱼类、大型真菌等生物多样性调查,开展良好生态环境指示物种观测工作。开展2023年度平谷区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

依法查处破坏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及栖息地、侵占和破坏林木种质资源等违法行为。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市公安局平谷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依法查处破坏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及栖息地、侵占和破坏农作物种质资源以及擅自引进、释放、丢弃外来物种等违法行为。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市公安局平谷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三、维护生态空间格局稳定性

7

深化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应用

根据“三区三线”中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组织完成分区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相关内容的修改,完成平谷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年底前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

各乡镇(街道)

——

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落实属地职责,加强辖区重要生态空间人为活动管控。

年底前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

各乡镇(街道)

——

8

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水平

按照国家和市级要求,推进全区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

持续推进

区园林绿化局

相关乡镇(街道)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平谷分局、区生态环境局

按照国家和市级要求,开展年度重点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保护重要生态空间。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各乡镇(街道)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平谷分局、区水务局

按照国家和市级统一部署,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工作,落实整改销号要求。加强市级自然保护区的人类活动巡查和监管。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区园林绿化局

各乡镇(街道)

区水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交通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做好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和例行巡查,遏制新增问题,推动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

区交通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各乡镇(街道)

9

加强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监督

按照市级要求开展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矿产资源私挖盗采活动线索的遥感监测相关工作,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开采行为。

年底前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10

统筹推进实施生态保护修复

编制完成区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年底前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

各乡镇(街道)

区园林绿化局

区水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

按照本市矿山生态修复“十四五”规划要求,持续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关注已完成治理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绿化成果。

持续推进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

各乡镇(街道)

区财政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农业农村局

推进园林绿化“增绿提质”,森林覆盖率达到市级要求。统筹管理两轮百万亩造办发1(严君君)林、五河十路7万亩生态林,实施分级分类管护经营。优化林分结构、树种组成及分布格局,推动建立可持续的近自然森林经营与管理模式。

建设生态保育小区3处,推进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示范区2处。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各乡镇(街道)

——

全区新增城市绿地2公顷,口袋公园及小微绿地3处。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各乡镇(街道)

——

    因地制宜开展湿地修复,提升湿地生态质量。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各乡镇(街道)

——

四、促进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

11

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合市级部门开展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做好结果转化运用,为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奠定基础。

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统计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农业农村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气象局、各乡镇(街道)

12

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启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

——

13

巩固示范创建成果

落实“两山”基地建设2023年行动计划和《亚洲通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5年)》,完善“两山”转化模式,推动生态产品总值增长,促进高质量发展。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

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园林绿化局、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刘家店镇、马坊镇、峪口镇、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其他乡镇、街道

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效评估,巩固提升创建成果。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

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园林绿化局、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刘家店镇、马坊镇、峪口镇、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供电公司

其他乡镇、街道

14

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与应用

协助市级部门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和应用,客观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

——

15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以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为基础,统筹安排好生态补偿资金,引导全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年底前

区财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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