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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工作的意见》 的文字解读

来源:亚洲通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2日 15:40     作者:平谷区政府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明确民政、消防、市场、住建等部门及属地政府监管责任,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确保机构安全有序运营。依据《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办法(试行)》(京民福发2018412号),制定本意见。

  二、适用对象

  平谷区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养老服务助餐点等养老服务机构以及老年人能力评估、独居老人呼叫器等重点为老服务项目。

  三、涉及范围

  主要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养老服务助餐点等养老服务机构以及老年人能力评估、独居老人呼叫器等重点为老服务项目。

  三、主要内容

  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加强养老设施监管,加强养老资金监管,加强运营秩序监管,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执行标准

  养老机构检查重点: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卫生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老年人入住情况。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检查重点:是否正常开展服务、备案范围设施设备是否挪作他用、是否开展和老年人无关的活动、驿站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卫生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巡视探访等内容。

  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检查重点:标识是否完好、服务记录是否记录清晰、服务质量是否达到老人满意等内容。

  养老服务助餐点检查重点:标识是否清晰、老年人菜谱是否清晰、助餐点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卫生管理等内容。

  老年人能力评估检查重点:对已经评定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自理情况进行检查。

  独居老人呼叫器检查重点:呼叫器是否安装、是否能正常使用等内容。

  五、注意事项

  各镇街每季度对照最新的养老服务机构名单和服务人员名单进行检查,形成检查问题台账,督促整改,每季度最后1个月的20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成报告,并与问题清单一并上交至区民政局。

  六、关键词诠释

  1.养老服务机构:指养老机构(乡镇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养老服务助餐点等养老服务设施。

  2.老年人能力评估:指对具有照护需求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按照全市统一的评估标准,依申请对其失能程度、照护需求等进行评估,确定评估等级。

  3.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指在农村地区尤其是偏远山区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村民自治、志愿互助、政府支持,让农村兜底保障对象、高龄、独居、留守、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就近获得运作稳定,且集聚巡视探访、生活照料、代买代缴、精神慰藉等互助类养老服务和支持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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