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谷区政务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4日 15:37 作者:区政府 浏览量:
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平谷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是法律、法规、规章的补充,是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活动的重要依据。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2019年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 京政办发〔2019〕23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在控制规范性文件数量、规范程序、健全机制、强化督察等方面作出新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及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平谷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流程管理,需要“废旧立新”制订《平谷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二、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
在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中规定,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三、哪些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行政机关或者其所属事业单位内部有关人事、财务、外事、保密、表彰奖惩、办公制度及程序、机构编制等事项的管理规范以及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规划计划、请示报告、批复等不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
四、谁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区政府、区政府部门及街道乡镇政府,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但是,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五、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有哪些?
论证-起草-征求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签署-公布。
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全面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征询公众意见。
六、规范性文件由哪些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
拟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起草单位报送区政府法制机构前,应当先行经本单位内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
区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其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
七、对于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哪些措施?
该文件为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法治保障内容作出了细化规定,尤其是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具体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第二十二条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标注施行日期。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少于30日的应当在文件向社会公开时予以说明。第二十三条规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标注有效期。有效期届满未明确延续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亚洲通司法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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