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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电商 发展
  • 发文单位:区商务局
  • 实施日期:2024-06-03 00:00:00
  • 成文日期:2024-06-03 00:00:00
  • 废止日期:---
  • 索引号:11Q000/ZK-2024-000017
  • 发文序号:京平政办发〔2024〕4号
  • 有效性:现行有效
  • 附件:

亚洲通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平谷区促进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年06月03日 点击量: 作者:平谷区政府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平谷区促进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亚洲通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平谷区促进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北京(平谷)直播电商产业功能区,推动电商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场景创新,实现以开放营造高质量生态、以服务引导高质量供给、以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完成统计登记,在平谷区从事直播电商相关领域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其他市场主体及优秀人才。

第二章  支持方向与内容

第三条  做强直播电商产业集群。

(一)建设直播电商园区。支持市场主体聚焦服务首都乡村振兴、融合高大尚平谷发展路径、汇聚全球品质尖货、引领高品质生活,建设“一站式”直播基础设施,打造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直播电商园区。对新建电商园区(基地)实际使用面积达3000平米(含)以上,其电商经营企业入驻面积率达60%及以上,且年网络零售额5亿元及以上、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按照园区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培育产业示范基地。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对接主流平台,对获得市级特色直播电商示范基地认定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房屋租赁、装修、购置设施设备等费用的3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获得商务部认定称号的,在上述条款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三)完善直播电商载体。支持直播电商基地改造,完善选品中心、共享及定制直播间、培训基地、信息化建设等配套设施和服务,着力培育示范效应好、带动作用强、市场影响大的项目。对经区商务部门认定的公共性、基础性、服务性的电商产业项目给予经费支持,包括电商产业推广(含线上线下专业会展、创业创新大赛、对外宣传、商协会活动等)以及认定的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大数据等项目,单个项目按照实际费用的50%给予具体承办单位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四)挖掘特色优势产业。以直播电商为纽带,探索直播电商多元化赋能,大力发展“直播+”,围绕农特产品、食品营养、医药健康、休闲时尚、丝路电商等五大产业开辟高效流通“新赛道”。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鼓励电商企业开展出口商品电商直播,推动国货出海。聚焦打造“一带一路”电商“新驼队”,依托中欧班列、进口商品馆等,支持丝路电商伙伴国优质产品进入北京市场。

第四条  创新直播电商应用场景。

(一)链入“数字农业+产地直播”。依托平谷区特色农业,运用5G、物联网、数字孪生等数字技术,鼓励建设数字农业生产直播中心、数字农场直播营销中心、数字农科创新孵化中心,构建从农场到消费者的全产业链数字农业直播场景,打造数字农业特色直播基地。鼓励直播电商企业参与“名特优新”农产品线上销售,积极开展“田间地头”直播,带动农村地区增产增收。对从事农特产品网络直播销售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年网络零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网络零售额100万元,再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植入“数字物流+云仓直播”。发挥京平综合物流枢纽入驻的物流头部企业“链主”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的“链上”企业协同发展,增强集货能力,促进“仓播”有序发展。支持物流企业为直播电商提供坚实的物流仓储和运输条件,包括建设短视频直播仓、冷链物流仓、电商中转仓、进口商品仓、云仓大数据服务中心、末端配送等方向。

(三)嵌入“数字商贸+商圈直播”。推动传统商贸企业数字化转型,运用数字技术推进商圈、商贸综合体、步行街、旅游景区、田园综合体、休闲娱乐场所等直播场景化建设和直播内容再造,建设线上线下互动引流的消费体验性直播中心,打造“网红潮流打卡基地”。支持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特色直播电商基地、直播服务机构、商贸流通企业在平谷区开展有特色、有亮点、有影响力、附加值高的电商活动。对设立展现平谷特色专区且投入费用(含场租、搭建、宣传推广)不低于30万元的,根据活动成效按照每年不超过审定投入费用的30%择优给予支持,累计支持不超过50万元。

(四)融入“数字科技+智能直播”。鼓励数字化场景应用,通过扩大数字消费产品供给、培育数字人主播、创建数字直播基地等途径,打造全方位、多场景、沉浸式体验数字生活消费新场景,加快数字赋能促进消费升级。对企业应用新技术开发沉浸式消费场景、促进消费成效突出并具有可推广价值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第五条  培育直播电商产业生态。

(一)招引挖潜优质企业。围绕“人、货、场”核心要素,鼓励直播电商产业化发展,建立完备的集货体系,打通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品牌打造、线下网点、仓储物流体系建设等产业链各环节。对具有集中研发、设计生产、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并正常开展业务的企业、其他市场主体,从其纳入统计平台起,网络零售额当年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增速的,且网络零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批零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培育孵化明星主播。鼓励开展头部主播引流、达人主播培育孵化、明星主播IP打造、品牌自播专项扶持、素人店播成长激励、虚拟主播创新应用等行动,给予相应奖励。按照直播带货额等标准,每年评选“平谷电商明星”20名,每人给予3-10万元奖励;对平谷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重大的直播电商人才,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认定并给予奖励。

(三)聚集引进MCN机构。培育引进一批熟悉市场运作、选品包装、引流获客、个性定制等智能化服务的“头部、领军”MCN服务商。对独家签约年带货销售额1亿元以上主播的MCN机构,从资金奖励、人才服务等方面对其发展给予支持。对新注册的MCN直播服务商,为平谷区内企业年带货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MCN机构5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奖励,每家MCN机构最高奖励30万元。

(四)激励奖励领军人才。充分发挥北京科技、新媒体、外语、金融等人才聚集优势,推动人才创新链与产业链加速耦合。建立直播电商主播市场化人才评价标准,对于区级认定的直播电商优秀人才,以“一事一议”的方式推荐办理引进落户,给予住房、医疗、交通、子女入学等方面保障服务。

第六条  激活直播电商发展动能。

(一)开展技能培训。举办具有影响力的直播电商大会、主播带货大赛、公益大讲堂、直播电商培训、特色直播展览等活动。对经区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商培训(服务)机构或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具备电商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电商相关工种培训课时每场不少于40学时,且每场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的,按照实际培训费用(含师资邀请、场租、设备租赁等)的50%标准予以补助。每场培训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单个机构全年累计的培训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强化产业链条。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推动直播电商产业集群发展,全方位链接选品供应、营销策划、技术应用、模式创新、品牌培育、流量运营、仓储物流等全链条服务资源,实现企业数据驱动、资源高效整合和项目联动孵化。引进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等专业运营商落户,鼓励其在平谷区注册登记并开展品牌直播业务、提供直播配套服务,吸引直播电商产业链相关企业入驻,形成直播电商产业生态链。对年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批零企业,按照线上业务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推广创新服务。完善市场化直播电商专业服务体系,重点培育一批软件服务、数据分析、营销推广、培训教育、知识产权、法律支持等专业的直播电商服务企业发展。支持金融机构与直播电商机构合作,创新有针对性的投融资服务。鼓励直播电商企业加大数字化实时布景、AI+MR交互体验等新技术研发应用,积极探索运用5G、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高清影像、虚拟主播、元宇宙场景打造等创新技术,借助大数据分析等开展内容审核和精准流量投放。对于企业研发、引领性原创等投入,给予大力支持。

第七条  集成直播电商支撑体系。

(一)强化物流服务。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鼓励平谷区物流企业对直播电商给予支持,切实降低快递等物流成本。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区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街道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包括装修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软硬件建设升级等,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投递平谷区特色农产品或发货地点为平谷区的,按照年快递量给予阶梯资金补贴。

(二)强化金融支持。对符合资质认定的直播电商企业发展壮大提供融资支持,年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元(纳统企业)以上、增速在10%以上的电商企业获得的自用发展经营(设备、人员、拓展业务等)的商业贷款,经第三方评审机构认定后,可享受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助,每家每年最多不超过20万元,助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强化包容监管。健全容错机制,深化容错纠错、轻微免罚;开展“柔性”执法,以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方式指导直播电商主体提升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变“事后监管”为“事前服务”、变“节点服务”为“全程服务”;健全信用约束机制,探索直播电商经营者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打造合规信用评价机制,推行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完善“白名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支持诚信直播电商主体参加各类评优评先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  本措施扶持项目资金由区财政预算安排,并根据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开展资金的使用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区商务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提出绩效目标;涉及特别重大项目“一事一议”;补贴资金金额以区财政局最终审定结果为准,区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

第九条  申报主体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按时间进度推进,不得擅自篡改相关报表信息。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并按《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被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被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一般火灾事故的;经审议具有其他不予支持情形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措施中的财政支持政策与平谷区现行相关财政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第十二条  本措施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办法执行。遇国家和北京市政策发生较大调整时,本措施将进行相应调整,并按调整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企业、个人在取得本措施的相关支持后,被发现存在虚报数据、伪造申请材料、违规转让补贴资金等不当行为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平谷区有关部门有权停止政策支持,并保留相应的追索权。

第十四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第十五条  本措施有关具体规定由平谷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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